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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2日 星期二

監警會:拉錯智障漢 監警會:9警疏忽職守濫權屬實 __,

警員在去年5月誤拘一名智障漢,並控以誤殺罪名。(資料圖片)大圍美林邨老翁吳力更去年4月遛狗時被毆斃案,警方翌月拘捕一名智障男子控以誤殺罪名,其後發現他與案無關,撤銷控罪及將他釋放。智障男子的哥哥其後作代表投訴9名警員,包括1名警司、1名總督察、1名警署警長、1名警長、1名警員及4名值日官,當中涉及有11項指控,包括疏忽職守、行為不當、捏造證據及濫用職權,以及6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的指控。最終調 ...


警員在去年5月誤拘一名智障漢,並控以誤殺罪名。(資料圖片)

大圍美林邨老翁吳力更去年4月遛狗時被毆斃案,警方翌月拘捕一名智障男子控以誤殺罪名,其後發現他與案無關,撤銷控罪及將他釋放。智障男子的哥哥其後作代表投訴9名警員,包括1名警司、1名總督察、1名警署警長、1名警長、1名警員及4名值日官,當中涉及有11項指控,包括疏忽職守、行為不當、捏造證據及濫用職權,以及6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的指控。最終調查結果顯示,當中有10項已經獲證明屬實。

警方和監警會審查有關個案後,又發現6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的指控,合共17項指控。最後警司、總督察、警署警長及警長需接受紀律覆檢,其餘5名被投訴警員被警告及訓喻。

監警會副秘書長梅達明指,有指控指出該名警司和總督察在發現投訴人可能有不在場證據,但仍然召開記者會公布事件。警方最初將有關指控分類為「並無過錯」,但監警會將就調節為「無法證明屬實」。

至於該警司亦被投訴不恰當地以「誤殺」起訴投訴人,獲監警會發現並列為濫用職權,分類為「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需要紀律覆檢。此外,該名警司亦在獲得投訴人不在場證據仍拘留投訴人48小時,警方指為「無法證實」,但監警會認為「獲證明屬實」且需要「紀律覆檢」。而一項未能為投訴人提供醫療護理的疏忽職守指控,亦改為獲證明屬實。

梅又指,其中一個指控指出一名警長在錄影會面發問引導性問題,投訴警察課處分分類為「獲證明屬實」,但只需「作出警告但毋須將此事記入分區報告檔案中」。監警會認同指控,但認為事件非常嚴重,而處分未能充分反映指控嚴重性,認為應加重處分。最後該處分亦改列為「紀律覆檢」。梅又說,是次調查遇到相當困難,亦未能聯絡到投訴人,令部分指控未能調查得更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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