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嘉敏昔日外貌娟好。(容惠玲攝 / 資料圖片)
29歲鋁窗工人劉正謙因愛成恨,以通渠水淋潑蕭姓女友及其18歲女友人伍嘉敏,伍傷勢更重,面部毀容,全身共7%燒傷及影響視力;劉正謙今早被法官重判入獄14年。伍聞判後認為劉只被判監14年太少,因他從頭到尾都沒有向她道歉。劉早前「過堂」時亦不肯認罪,覺得他根本不負責任。
被問及會否原諒被告,伍指若對方真心跟她說聲「對不起」,或許會原諒他。她又指,本案另一受害人蕭佩雯在出事初期仍有與她聯絡,但之後慢慢斷絕往來,直言經過今次事件,看清誰是真正對待自己要好的人。對於因幫朋友而出事,伍未感後悔,並稱幫朋友是自己當時的決定,出事她自己都有責任。
原來樣貌端莊的少女伍嘉敏,道出兩年來她經歷醫傷療心的痛苦歷程,她共接受過3次手術,其中2014年接受過2次手術,之後在2015年2月始出院,同年年尾接受過1次大手術,醫生將其右大腿的皮膚移植到頸部,並重做2條血管。
今日的伍嘉敏下顎、頸及腿部均留有疤痕,她直言出院初期對自己完全沒有自信,亦不敢上街,幸得母親從旁鼓勵,自己才能逐漸走出陰霾,目前已有勇氣單獨上街,甚至到醫院清洗傷口。
而伍母表示,由於女兒要經常出入醫院覆診治療,大大增加家庭開支,雖然曾經向社署申請意外傷亡賠償,但因案件未作判決,所以社署未能處理其申請,時至今日,法庭終作出裁決,打算再約見社署人員傾談賠償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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