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媽(左)要求一次過索取約7100萬港元。(龍偉樑攝)
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梅媽」今日再到高院,就生活費問題向法庭陳詞。據法官庭上透露,梅艷芳生前成立的信託基金,現時資產有7500萬港元,梅媽現要求一次過索取約7100萬港元。
梅媽在庭上埋怨梅艷芳去世多年,法庭和滙豐信託都拖延她取回女兒財產,認為「逐個月畀生活費就係拖住我」。她指要「買番個竇,唔要成日搬屋」,又說自己「怕火燒」,所以「要買撻地」。她又聲言,「啲錢使晒係我嘅事,我踎街係我嘅事,病我就去公立醫院」。她亦斥滙豐「連阿梅嘅底褲都要攞去賣,嚟籌錢畀我」是失職。
聆訊中法官亦曾引述兩名醫生的報告,醫生預計梅媽還有10至15年壽命。梅媽指醫生有責任保證其生命,法官就回應指難以做到,但指「醫生嘅估計應該準過睇相佬」,若日後梅媽花光錢財,也不可能要醫生去負責。法官指,在決定如何供養她時,要考慮如何避免她老來無所依,現時梅媽每月有20萬港元生活費,放膽估計1年要400萬港元,10年也只是4000萬港元,且滙豐會將錢用作投資,用光的機會不大。
法官表示,關於梅媽的醫療費用,他傾向要實報實銷。至於生活費是按照現時般按月發放,還是一筆過發放,就要詳加考慮,故決定押後案件,另定日子以書面方式宣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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