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昨晚罪成後,獲准保釋離開法庭。(資料圖片)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昨(17日)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成為香港開埠以來首位被控瀆職罪成的政府首長,惟首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控罪,則因陪審團未能達成裁決,法官宣布解散陪審圑,律政司表示暫未決定是否要求重審。有學者認為,特首收受利益罪,性質遠較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嚴重,為彰顯公義、令審訊有徹底結果及完全釋除公眾疑慮,認為律政司應要求法庭重審,即使再付上千萬港元公帑也在所不計,因公義無價。
城市大學專業持續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認為,控方應提出就首項控罪重審,因特首收受利益屬貪污罪行,遠較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嚴重,雖然刑期最高同為7年,但為了彰顯公義、令審訊有徹底結果、就特首干犯貪污罪行訂下更清晰定義、是否涉及利益輸送、以及完全釋除公眾疑慮,認為即使重審,要再付上千萬港元訟費也「唔爭在」,因公義是無價,亦可為日後的特首及高官作一個嚴厲警惕作用。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控方是否要求重審某一條控罪,關鍵在於是否有足夠證據、會否牽涉龐大公帑、證人是否願意再出庭、證人的體力及記憶力是否有所轉變等眾多因素影響;而辯方則會以是否已有其他罪行被定罪,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等,作為拒絕重審理由。法官於聽取控辯雙方意見後,會作決定,當然若以彰顯公義為理由,不會毅然放棄。
曾任廉署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表示,相信法官下周一(20日)開庭時會聽取控辯雙方陳述,決定是否重審曾蔭權的第一項控罪,如決定重審,將會重新挑選9名陪審員及相關證人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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