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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8日 星期六

港珠澳大橋:A1:6600萬突變1.3億 地署瞞混帳 __,港珠澳大橋,

超支連連的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再爆出有項目短短1年間徵地預算金激增逾1倍。超支連連的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再爆出有項目短短1年間的徵地預算金激增逾1 ...


超支連連的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再爆出有項目短短1年間徵地預算金激增逾1倍。

超支連連的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再爆出有項目短短1年間的徵地預算金激增逾1倍。政府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內大橋香港口岸(第一期)工程的土地徵用預算,15/16年度約為6600萬港元,16/17年度卻「偷偷地」增至1.35億港元。地政總署說增幅是來自土地業權人按法例申索的補償,但以私隱為由拒交代業權人身份,亦無解釋為何批出款項。有立法會議員直指「失驚無神」爆出申索是不尋常,更擔心類似「突然賠償」陸續有來,促當局公開更多資料。有關注團體更質疑是當局初期評估賠償額不準確才需「補鑊」,項目恐淪為申索「無底洞」。

地政總署表示,建造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工程需收回私人土地、在私人土地上設定地役權及其他永久權和暫時佔用土地權利,以連接人工島口岸,其中涉及收地的法定補償及特惠津貼,當局會向業權人按法例及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已核准的機制,由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撥款支付,港府每年在基金的整體撥款項目名冊中更新工程預算金額。

翻查文件,香港口岸(第一期)於15/16年度預算開支約為6600萬港元,但16/17年度卻突然增加1倍至1.35億港元。地政總署解釋,最初徵用口岸所需用地,是按受影響範圍及相關地契條款評估後向業權人賠償,但由於土地業權人後來再根據《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第370章)》提出補償申索,才令16/17年度修訂預算更新為1.35億港元。

地署以私隱為由拒絕透露申索業權人,亦無解釋為何批出新的申索款項,只指補償額是按上述法例準則評估,申索人可提交支持申索文件、證據及估價等,供當局參考,而任何補償申索須在指定限期內提交,該限期一般與工程進度無直接關係。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估計,港府當初為成功徵地,有機會在協議中加入條款,容讓業權人日後因應環境因素轉變可進一步申索,形容加入該條款是無選擇餘地,「收唔到地仲煩啦」。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委員朱凱廸說當局多番強調大橋「就快起好」,徵用土地更完成多時,但申索預算額再超支並不尋常,質疑申索程序有否被濫用,擔心未來再突然爆出新支出,促請當局提供更多相關資料,「失驚無神爆多6000幾萬(申索金),Budget(預算)理應唔郁㗎嘛」。質疑去年通過整體撥款時,沒在新一年預算金額計及增加的預算,以營造一個被低估預算誤導財委會,批評入帳方式不理想及混淆視聽。

關注團體「廿三萬監察」成員兼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前副主席鄧家彪指,突然多出近7000萬港元申索,可能由於當局當初評估賠償額時,衡量土地價值標準不準確,現時才需急急「補鑊」,但亦不排除有業權人趁當局趕工「刁難提價」,冀當局交代以維護公平使用公帑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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