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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9日 星期五

群交趴再延燒!6女照片臉書外流 律師:恐涉3罪 | ETtoday生活 | ETtoday新聞雲 政治時事,

▲ 6女7男群交趴演變成起底大會,讓人始料未及,但網友散布猥褻物行徑可能觸法。(圖/翻攝自IG)
▲6女7男群交趴演變成起底大會,讓人始料未及,但網友散布猥褻物行徑可能觸法。(圖/翻攝自IG)生活中心/綜合報導近日爆發的6女大戰7男群交趴持續發酵, ...


▲ 6女7男群交趴演變成起底大會,讓人始料未及,但網友散布猥褻物行徑可能觸法。(圖/翻攝自IG)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近日爆發的6女大戰7男群交趴持續發酵,一名自稱碩士生的網友把6名女主角的臉書與IG帳號全都肉搜起底,還私下傳給其他網友,結果網路警察立刻上門關切。根據《蘋果日報》引述律師洪維廷的說法,關於網友肉搜女主角身分且外流臉書帳號給其他人、散佈群交趴「無碼圖」、攝影師辦趴是否收費營利,這3點都可能觸法。

洪維廷指出,若照片無法識別男女主角身分,其實不會有違法的問題,但目前碩士生不但肉搜事件女主角,還將她們的臉書、IG帳號外流給其他鄉民,讓她們的真實身分可供辨識,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最高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關於貼出活動照片的部分,洪維廷認為,這可能涉及「散布猥褻物品」的問題。以刑法範疇來看,目前多以女性是否露出3點、足以勾起性慾為判斷基準,但攝影師貼的照片均未露3點,這部分應不符猥褻物品的定義。但他直指,若網友取得3點全露無碼圖且公開張貼於論壇、群組、私訊散佈,就可能觸法。

至於攝影師辦群交趴一事,洪維廷表示,若有藉機收費營利的事實,則可能違反刑法第231條「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來源 source: http://www.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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