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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2日 星期一

旺角暴亂:旺暴案 梁天琦認襲警拒認暴動罪 __,梁天琦,

梁天琦被控4項控罪,包括1項煽惑暴動罪、1項襲警罪及2項暴動罪。(黃仲民攝)2016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年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當時為本土民主前線成員的梁天 ...


梁天琦被控4項控罪,包括1項煽惑暴動罪、1項襲警罪及2項暴動罪。(黃仲民攝)


2016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年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當時為本土民主前線成員的梁天琦等6人被控煽惑暴動、暴動及煽惑非法集結等控罪。案件今(22日)在高等法院繼續進行法律程序。其中梁天琦承認一項襲警罪,其餘3項控罪包括暴動罪等則不認罪。第五被告黃家駒承認一項暴動罪但否認一項襲警罪,而黃的襲警罪按控方申請於法庭存檔。梁天琦及黃家駒的保釋被取消,兩人需即時還押。

其餘4名被告李諾文、盧建民、林敖軒及林倫慶則否認所有面對的控罪,包括暴動、非法集結及襲警等罪。

襲警罪案情指,梁天琦當晚一直在場並作出不同作為。其中一名警長(事主)當晚倒地後被數人襲擊,梁天琦用白色膠筒襲擊事主,又用右腳踢事主,及用木製卡板打事主背部,梁天琦等人之後逃走。警方當晚凌晨約2時在旺角拘捕梁天琦。事主兩邊膝頭、左耳等多處地方有擦傷和觸痛,治療後出院,放了4日病假,判傷指事主有2%永久傷殘。

現時6名被告包括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文、林傲軒、黃家駒及林倫慶。他們分別被控煽惑暴動、襲警及暴動等共8罪。其中梁天琦被控4項控罪,包括1項煽惑暴動罪、1項襲警罪及2項暴動罪,是本案涉及最多控罪的被告,另外5名被告則涉及暴動、襲警和非法集結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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