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下午表決,通過有關修訂會議程序的議案。(黃偉邦攝)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今日(1日)下午續會,分別以32票贊成、20票反對,及33票贊成、17票反對,通過兩項由議員廖長江提出修訂財委會、工務小組委員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會議程序議案,換言之,日後議員提出休會議案及臨時動議的數目將受限制。
議員盧偉國羅列大量數據指,財委會在2015/16年度,每個議案的平均審議時間為2小時1分鐘,但到了2016/17年度則增至4小時14分鐘,工務小組委員會於上年度亦只通過了一半左右的議案,可見「拉布」情況嚴重,故希望修訂程序以加快審議進度。
議員朱凱廸批評建制派是「工廠式思維」,強調議員的責任並非通過多少項議案,而是在於有效監察政府,確保政府的政策能夠幫助市民。他又認為是次修訂過於苛刻,指其他委員會也可以提出多於一項毋須預告的動議,不理解為何現時需限制財會只能提出一項,認為建制派即使決意要修訂,亦應當深思是次是否「過分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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