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婉儀與丈夫王瑞勳欠債376萬港元。
前港姐冠軍楊婉儀及其丈夫王帥勳,以及一間兩人任職董事的海外公司Little Einstein Academy Limited,被一間財務公司入稟高院民事控告,追討376萬多港元貸款本金及利息。原告方更指楊婉儀在申請貸款時,更把她的港姐冠軍后冠及在三藩市一物業的部分業權質押給原告,作為還款保證。但之後她與丈夫未有依期還債,亦拒絕簽字把后冠與業權轉讓。原告因此需經法庭追討。
本案原告為淼鼎資本有限公司,被告依次是Little Einstein Academy Limited、王帥勳和楊婉儀。原告在入稟狀表示它是持牌放債人,在2014年12月,Little Einstein Academy跟它協議,向他借貸200萬港元。王楊兩人則擔任Little Einstein Academy的貸款擔保人。楊更與原告訂立質押協議,把其后冠和她在三藩市一間住宅物業的部分權益,質押予原告保管,作為還款保證。根據有關協議,如被告無依合約還款,原告可在一個月書面通知後,將質押物品出售或作其他處置。
原告指稱,被告之後未有依期還款,一年之後只還了40萬港元本金及部分利息,計算累積的利息,欠款金額反而增至206萬多港元。被告遂向原告要求更新貸款協議,結果雙方再做一份貸款金額為200萬港元的協議,但實際上原告只將被告已還的40萬港元本金重新借予被告。不過之後被告仍然沒有依約清還全數款項,至今欠款總額已累積至376萬多港元。另外被告亦拒絕簽字,把質押物品的擁有權轉歸原告,原告因此要求高院頒令,要被告立即清還上述376萬多港元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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