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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4日 星期一

【衝擊立會】梁頌恆游蕙禎入獄四周 准保釋等候上訴 __,游蕙禎,

游蕙禎(夏家朗攝)(蘋果日報)
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在前年11月立法會宣誓風波中,聯同三名助理試圖硬闖立法會會議室,被控非法集結罪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指梁、游兩人沒有真誠悔 ...


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在前年11月立法會宣誓風波中,聯同三名助理試圖硬闖立法會會議室,被控非法集結罪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指梁、游兩人沒有真誠悔意,五名被告亦沒有效的求情因素判罰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判監是惟一選擇,故判各人入獄四周。辯方指各被告刑期短,本案涉及法律爭議及有其特殊性,望能批准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批准各人以3,000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港。

有旁聽人士獲知五名被告均判囚後大叫「可恥」,裁判官立即說「請安靜!唔好擾亂法庭秩序」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本案嚴重之處屬多人行事且非單獨犯案,五人有預謀及有計劃地衝擊保安防線,各人互相配合,漠視保安員勸喻。裁判官又認為各人以暴力行事,梁、游兩人以立法會議員身份卻在立法會內犯刑事罪行,破壞立會尊嚴,案例亦指無論犯案的政治動機或理念,必須對被捕人士的暴力行判處阻嚇性刑罰。

雖然第三被告楊禮康儘管獲推薦做社會服務令,但他並非單獨行事,是伙同其餘被告積極參與案件,故不考慮判服務令。對於辯方求情稱楊及游的家人患病,裁判官表示理解,但游僅就案件對家人的影響感到歉意,而不是對所犯罪行的感到歉意,故不予考慮。

梁頌恆今早入庭後向公眾席上的支持者揮手道謝,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亦到庭,公眾席上有人說「加油」,游蕙禎點頭致謝。梁、游等候開庭期間,梁不時閉目,游則輕微垂首,兩人神情變得凝重。

辯方今早為游求情時稱,游再犯機會是「零」,同樣的歷史時空是不會再出現,望能為游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

辯方為第三被告楊禮康求情時稱,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感化主任建議楊做161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楊有悔意,不會再犯,當時因魯莽才犯案,母親2016年患上大腸癌,楊需要照顧病母。至於第四及第五被告,辯方希望裁判官考慮兩人的背景及角色,予以輕判。梁頌恆則仍如上次般不求情。

五名被告依次是梁頌恆(31歲)、游蕙禎(27歲)、楊禮康(25歲)、鍾雪瑩(26歲)和張子龍(30歲)。梁、游兩人沒有求情,辯方為另三人簡短求情,梁解釋指覺得做錯才會求情,他唯一後悔的是「無將啲助理鎖埋喺間房」。

本案源於梁、游前年當選立法會議員,但10月12日宣誓就職後被指宣誓無效。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決定押後為兩人再監誓,並發信知會兩人,11月2日立法會會議廳外豎立告示禁止兩人參與會議。梁、游當日不理會告示,進入會議廳自行重新宣誓,情況混亂,梁君彥決定移師大樓二樓一個會議室開會。梁、游嘗試進入會議室但不果,下午1時聯同十多人再試。

案情指被告等人在會議室外的空間壓向保安防線。梁兩次跳高,嘗試抓住門框跨越防線,鍾雪瑩和張子龍積極協助,說:「上啦,我推你就上!」楊禮康猛推兼叫喊「一二、一二」,鍾和張衝前並破口辱罵保安。一名女保安供稱她把手放在游身前,有人大叫「唔好摸人個胸」,她遂回應「我保護游小姐個胸」,但有聲音反駁「使鬼你保護呀」。

王官早前在裁決時指,即使梁、游辯稱當日仍是立法會議員,有權進入會議室,他們都不可使用過份武力,議員身份亦不能成為豁免刑事罪責的護身符。王官指被告挑撥侮辱、擾亂秩序,令多名保安受傷,批評梁、游的種種辯解不合理和砌詞狡辯。梁、游曾出庭自辯,供稱無衝擊保安,王官亦批評兩人證供誇張失實,不合邏輯。

【案件編號:KCCC2035/17】

梁頌恆(夏家朗攝) 梁頌恆(夏家朗攝)
游蕙禎(左)、 梁頌恆

游蕙禎(左)、 梁頌恆
被告楊禮康(夏家朗攝)

被告楊禮康(夏家朗攝)
被告鍾雪瑩(夏家朗攝)

被告鍾雪瑩(夏家朗攝)
被告張子龍(夏家朗攝)

被告張子龍(夏家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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