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於約2年前開始,採取行動針對倫敦金詐騙集團,鎖定2間倫敦金集團公司,集團會透過不同社交媒體,例如Wechat等,吸納來自香港、內地或其他國家及地區,例如新加坡、馬來西亞、台灣的投資者,警方在掌握公司的運作及犯罪模式後,自2016年10月開始,派出一名臥底混入2間集團,充當經紀搜證。
經深入調查後,動員超過200人,包括毒品調查科、商罪科等,於今日中午展開執法行動,突擊搜查尖沙咀及觀塘兩間公司,拘捕49男5女(16至38歲),當中包括董事、股東、經紀及負責人,分別涉嫌串謀詐騙及洗黑錢,檢獲大量現金、電腦、手提電腦及懷疑詐騙文件,並扣押集團旗下3部房車,以及18個銀行戶口,相信是用來進行詐騙,涉款共約137萬港元,同時扣押一個市值約500萬港元的物業。警方相信是次行動,已成功瓦解2個倫敦金詐騙集團。
警方表示,詐騙集團會透過社交媒體,聲稱可以得到巨額回報,而投資者可能未有看清楚合約內容,而簽了授權書,全權讓經紀處理款項,而最後,經紀往往會告訴投資者,其款項已輸光。而涉案2間公司相信已運作約2年。
警方又表示,詐騙集團會租用商業區的高級寫字樓,作員工培訓及見客用途。他們會假冒國際知名投資公司,招聘一些想揾快錢的年輕人加入,集團主管會教授年輕人如何誘騙受害人作出投資,以賺取高昂佣金。據了解,經紀最高可獲得受害人一半的資金。
另外,集團成員以男性為主,但部分男子會假扮少女,向受害人噓寒問暖,同時虛構一些投資回報並放上互聯網,以證明自己的投資眼光,從此誘騙受害人投資。當受害人作出投資後,集團會用不同手段,騙取受害人的交易密碼及授權書,在短時間內進行頻繁交易,以榨乾受害人的資金。
在榨乾資金後,集團會再誘騙受害人再作出投資,並更改網上交易的密碼,令受害人無從得知投資的情況。當受害人終發現投資被騙取後,詐騙集團會更改公司的地址以及名稱,以逃避警方及受害人的追查。警方正調查受害人的數目及確實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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