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局公布,冰冰被查到確有逃稅。(互聯網)
捲入陰陽合同、逃稅風波的內地女星范冰冰消失多時,有傳她「平安」度過快將「王者歸來」,不過最新消息完全相反,有指國家稅務局已把案件事實查清,范冰冰確實有逃稅情況,追繳稅款及罰款總額更高達8.83億元(人民幣‧下同,約10.24億港元)。
據內地官媒報道,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中實收3000萬元(約3480萬港元),當中1000萬元已經報稅,其餘2000萬元(約1160萬港元)以分拆合同形式逃避個人所得稅款618萬元(約720萬港元),少交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約130萬港元),合計730萬元(約850萬港元)。另查出范冰冰及她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交稅2.48億元(約2.88億港元),當中1.34億元(約1.55億港元)為逃稅款項。
根據上述違法行為,江蘇省稅務局依法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追收逃稅2.55億元(約3億港元)及罰款6.28億元(約7.3億港元)。江蘇省稅務局於周日(9月30日)已向范冰冰正式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其將追繳的稅款、罰款,在收到上述處理處罰決定後在規定期限內繳清。
據內地法律,范冰冰屬首次犯法,只要她在指定期限內繳清,將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若期限前未能繳清,則案件將會移送公安機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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