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男商人懷疑任職律師的同居女友移情別戀,另投已婚建制派大律師懷抱,涉襲擊和逼她口交,並將她強姦。事件引起業內人關注,先是多間律師樓和大律師辦公室收到傳單唱衰女律師和「新歡」大狀;事隔兩年,本已丟淡的桃色緋聞因審訊再次成為法律界熱話,由女律師在庭上哭成淚人兼嘔吐不絕頂證舊愛,還有「新歡」作證力撐。陪審團昨退庭商議約6小時後,最終以大比數裁定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事件以男商人展露勝利笑容作結。
記者︰蔡少玲
被告陳偉強(58歲)被控共三項普通襲擊、非禮及強姦罪,一直表現勝券在握他散庭後對脫罪表示鬆一口氣,又謂「見過鬼都怕黑」,以後「會做乖仔、會洗心革面,唔敢再媾女,我58歲喇」,稱會全力做社會服務,並已捐款30萬元。他不肯評論女事主X與「第三者」蕭大狀的關係,只說:「我捉姦!」陳指,明天會起程赴英會合家人探兒子。辯方申請訟費,惟控方反對,指被告有自招嫌疑,法官押後決定。
法律界熱話 「路過」旁聽者眾
審訊期間不少業內人士每日都會追看新聞,不時互傳分享即時新聞,特別在被指是第三者的蕭大狀出庭時,有跟本案無關的大律師和律師「專程路過」入庭旁聽。
案中被告主力地產生意,至於現年33歲的X則擁有碩士學歷,是執業律師,2013年開始與被告拍拖,當時雙方均有家室,至2015年X離婚。28歲時X已開設自己的律師樓,主力做新界土地買賣,客源由被告介紹,被告亦擔任該行經理。
據X的證供指,被告曾向她借了70萬元不還,二人常為此爭執。2016年4月她北上參加法律交流團,認識同團蕭大狀,返港後二人有見面。同月29日晚,蕭到她的家傾公事至凌晨,離開時與被告碰面。被告指摘X有外遇,二人繼而拉扯,翌晨被告扯她手臂逼她口交。至6月28日晚,被告要求與X交歡遭拒,翌日早上拉扯X頭髮及手臂,再逼她口交並強姦她。X在蕭陪同下報案。
但辯方版本是並無其事,X聲稱遭襲擊和非禮,但之後仍與被告四出遊玩,甚至到澳門看魔術表演,部份照片亦見她戴上被告送贈的戒指,還有拍到她裸體在家中四圍行,證明X案發期間並無不快。
辯方並提及X曾參加選舉但落敗,更被指種票;又出示文件,指X違反律師守則,與非律師的被告就律師行生意協議分佣,攻擊X可信性;又指X因搭上建制派的蕭而移情別戀,因被告向法律界唱衰她和蕭,又四處向人自認是她律師行的老細,令她形象受損,故報復誣告被告。X極力否認。
案件編號:HCCC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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