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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 星期二

【女律師被姦案】已婚商人強姦非禮襲擊三罪全部不成立 __,【女律師被姦案】,

被告陳偉強獲判無罪後,脫下墨鏡,改為戴上眼鏡。(王子俊攝)
已婚男商人懷疑任職律師的同居女友移情別戀,另投蕭姓已婚大律師懷抱,涉襲擊和逼她口交,並將她強姦,女律師終在被指是第三者的蕭陪同下報案,男商人遭檢控受審 ...


已婚男商人懷疑任職律師的同居女友移情別戀,另投蕭姓已婚大律師懷抱,涉襲擊和逼她口交,並將她強姦,女律師終在被指是第三者的蕭陪同下報案,男商人遭檢控受審,女律師在庭上作供期間,多次哭成淚人兼嘔吐不絕。辯方指她因遭男友向法律界踢爆搭上有建制派政黨背景的蕭,於是砌詞誣告男友。陪審團今退庭商議約6小時後,以大比數裁定被告襲擊、非禮及強姦全部罪名不成立。



被告陳偉強(58歲)散庭後對脫罪表示鬆一口氣,又謂「見過鬼都怕黑」,以後「會乖」,會洗心革面,「唔再溝女,我58歲喇」,會全力做社會服務,並已捐款30萬元。他不肯評論X女律師與蕭大狀,只說:「我捉姦啫!」事前表現得勝券在握的陳又指,本計劃上周案件審結,便與家人前往英國探望兒子。現在家人已出發,他將於明天才起程,現先與律師前往慶功。



陪審團分別以5比2、6比1及6比1,裁定被告普通襲擊、非禮及強姦罪名均脫罪。被告聞判後展露微笑。法官邱智立指陪審員就本案付出很多時間,決定增加每日津貼至1,000元,以本案審訊19天計算,每名陪審員可獲19,000元。辯方同時申請訟費,控方表明反對,法官需時考慮,稍後將結果通知雙方。



被告陳偉強早年從事婚紗攝影,後來主力地產生意。現年33歲的女事主X則擁有碩士學歷,是執業律師,2013年開始與被告拍拖,當時雙方均有家室。X於2015年離婚,搬到粉嶺居住,被告常到該處過夜。X在28歲便開設自己的律師樓,主力做新界土地買賣工作,客源由被告介紹。



X在屏風後供稱,案發前與被告關係已經惡劣,對方得知她離婚後賣樓獲一筆錢,隨即向她借了70萬元,一直未有歸還,二人為此常起爭執。2016年4月她北上參加法律交流團,認識同團蕭姓大律師,返港後二人亦有面。同月29日晚,蕭到她的寓所傾公事,逗留至凌晨時分。原來蕭離開時於碰到剛返家時被告,被告返家指責X有外遇,X提出分手,激怒被告,被強拖入房致她撞到牆身及房門,被告停手。



翌晨二人再起爭執,X指被告扯她手臂逼她口交,更趁她張口說「唔好」時,把陽具塞進她口中,直至她表示「想嘔」,被告才停手。X此後作供,也經常發出作嘔聲音。



被告事後要求她不要分手,X答應。6月28日晚上,被告要求與X交歡遭拒。翌早被告拉扯X的頭髮及手臂,再度逼她口交並將她強姦。X受辱後仍有與被告外出午膳,之後致電蕭訴苦,當晚決定搬到沙田萬怡酒店暫住,其間蕭陪伴在側。X最終於7月5日報警求助。



被告選擇不作供,他透過大狀盤問X時,曾出示照片,顯示X作證首天便與身為第二控方證人的蕭大律師「撐檯腳打邊爐」,X最初回答無菱兩可,最後在法官要求下才答覆確有其事。辯方指X因搭上建制派政黨背景的蕭而移情別戀,但遭被告向法律界發公開信,將她與蕭的事公諸於世,事件令她形象受損,故而捏造事實,砌詞誣告被告。X極力否認。



【案件編號:HCCC30/18】



記者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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