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今早「破例」為華為「太子女」孟晚舟持有多於一本特區護照解畫,堅稱孟在任何時間只持一本有效特區護照,即意味每次獲發新護照後,舊護照均被註銷;又指若舊護照內仍有有效簽證,持有者在入境時,可能要同時使用新護照及舊護照內的有效簽證,林鄭並用自己做例子,稱入境美國時也是這樣做,盡力幫孟晚舟護航。
不過,林鄭的說法明顯有誤導,因為根據加拿大官方網頁,入境加拿大所需的電子旅行證(eTA),有效期是五年或直至用作申請的護照失效為止,以先到期者為准,換句話說,孟晚舟的舊護照如已失效,她必須重新為新護照申請eTA,根本不可能沿用舊護照入境加拿大。
根據入境處資料,現時特區護照持有人是免簽證入境加拿大,最長逗留6個月。加拿大政府自2016年起實施新入境要求,獲免簽證待遇、於加拿大機場入境或過境的外國護照持有人,須於辦理登機手續前取得eTA;經陸路及海路入境,包括郵輪,則毋須eTA。
據加拿大政府網頁,eTA的有效期五年或護照失效日期為止,以先到期者為准,若更換新護照,就要重新申請eTA。申請者須於加拿大政府網站填寫申請表,申請費用為加幣7元(折合約港幣42元),多數申請者在交表後數分鐘,便會收到獲批eTA的電郵。入境旅客毋須列印證明文件,只需於辦理登機手續時出示同一本護照,航空公司人員掃描護照確認持有有效eTA,便可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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