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掃呢頁CODE去手機
請LIKE FACEBOOK“新專頁”THANKS!
鍾意我? D 熱爆文章嗎?
即刻“讚”接收更多熱爆?!
唔要再顯示

2019年4月4日 星期四

【洩試題案 】律政司終極敗訴 用自己手機犯案不能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__,數碼新聞,電腦,

4名被告(左起)鄭嘉儀、曾詠珊、黃佩雯及余玲菊。
4名被告(左起)鄭嘉儀、曾詠珊、黃佩雯及余玲菊。高院早前就協和小學教師洩露試題案,裁定用自己手機通訊或拍照作案,不能用「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檢控,令這條 ...


高院早前就協和小學教師洩露試題案,裁定用自己手機通訊或拍照作案,不能用「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檢控,令這條一直被廣泛應用於檢控多種罪行的「萬能key」控罪面臨重大考驗。律政司不服,早前向終審法院終極上訴,堅持使用自己的手機或電腦均屬「取用」。惟終院今頒下判詞,指按法例的文本、文意和立法目的,詮釋該《刑事罪行條例》第161(1)(c)條時,不應擴展至涵蓋犯罪者使用自己電腦的情況,故裁定律政司敗訴,四名教師維持無罪。



終院非常任法官范禮全在判詞中提到,「取用」指未獲授權下使用電腦,該詞與使用自己的設備的情況格格不相入,法例原意界定電腦罪行時,提述的都是使用或誤用不屬於犯罪者本人的電腦,這觀點被其他終院法官採納並同意。



4名被告是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教師鄭嘉儀、曾詠珊、黃佩雯,及曾的舊同學、於另一間小學任教的余玲菊,4人原審均獲判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先向原審裁判官要求覆核判決,但告失敗,裁判官維持無罪裁決。律政司向高等法院上訴,亦遭法官駁回,維持4人無罪。



【案件編號:FACC22/18】

記者伍嘉豪 楊思雅



-----------------------------

免費訂閱《蘋果動新聞》, 無懼霸權橫行!立即登記!

https://hk.adai.ly/bXz2v29BrV

-----------------------------

4月4日 10am-11pm 即玩《MINI GAME大挑戰》

隨時贏SuperPark門票2張

https://bit.ly/2WigzsG




鍾意就快D Share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