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婉玉不同意該51萬港元是用作甜頭討好馮永業。
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的丈夫、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在政府任職期間涉嫌收取賭王何鴻燊三太的胞妹陳婉玉51萬港元後,疑使用該筆款項買樓。馮永業與陳婉玉二人分別被控受賄、行賄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3罪,案件今(31日)在區院續審。陳婉玉接受控方盤問時表示,平時亦有看報紙或新聞,同意公務員除薪金外,不可以接受其他利益。
控方問及就51萬港元的買樓訂金,馮永業事後並沒有把款項還給她,她亦沒有追馮還款,「你唔覺得會害咗佢?」陳同意該筆款項「佢無畀番我」,但強調自己已忘記該51萬港元,並稱「(我)點會諗害咗佢?」控方又問到涉案的雍景臺物業,馮只是「好簡單咁叫你買?」陳回答「不嬲都係咁㗎啦」。
控方續向陳直指,她於03至06年其實已知道馮於政府中是一名有影響力的官員,因她自知能力不足,需要一個在政府有影響力的人協助,或不刁難她,直指她是將該51萬港元作為甜頭來討好馮,令馮可在工作上幫助或不刁難她。陳全不同意。
控辯雙方已舉證完畢,法庭將案押後至6月18日,讓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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