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駿軒(圖)因與他人在公眾地方打鬥,被罰款3000港元。
自稱「劉馬車」的網絡紅人劉駿軒,年初在天水圍跳舞時遭一名青年取笑,雙方起爭執後動武,原本兩人均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罪,但涉事青年陳耀東早前獲准簽保守行為了事。至於否認控罪的劉駿軒,今(25日)在屯門法院被裁定罪成,罰款3000港元。
裁判官指,與劉駿軒(23歲)打架的控方證人陳耀東誠實可靠,雖然辯方指陳當時「斷片」,但他在庭上能說出事發情況,故裁定劉曾騎在陳身上打及咬對方。對於劉稱曾遭陳以連環拳施襲,自己只是自衞,裁判官直言劉的傷勢與他所描述經過不符合,因此認為他非誠實可靠的人,裁定他罪成。
辯方求情指,劉與父親依靠綜援維生,他雖有刑事恐嚇案底,但只是「網上亂噏嘢」,而本案亦是陳醉酒挑釁才引起,希望法庭判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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