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持續兩個多月,示威者昨晚(26日)包圍深水埗警署,警方今(27日)指在事件中拘捕一名19歲男子及19歲女子。此外,警方再拘捕11男2女,年齡介乎19至40歲,他們各涉及過去兩個多月的不同衝突,包括6月9日、6月12日金鐘非法集結、7月1日衝擊立法會、8月11日尖沙咀警署附近非法集結,及8月13日機場非法活動。警方指,6月至今拘捕883人,當中136人被落案檢控,另有205名警務人員在行動中受傷。
8.11銅鑼灣及尖沙咀衝突中,有54人被帶到新屋嶺拘留,其中31人送院,6人骨折。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表示,6人均屬拘捕期間受傷,其中1人即時送院,另外5人則在送入新屋嶺羈留期間送院,強調被捕人士是否即時送院,需靠警員現場評估,亦需確保保安問題,最終需否送院則要視乎有無明顯表面傷勢,或是被捕人士自己提出等因素,認為沒有出現延誤送院的情況。
至於有指新屋嶺被捕人士會見律師時受阻,江稱警方會向羈留人士發出通知書,全面解釋被捕人士權利,再逐一詢問是否需要律師,但由於被捕人數眾多、地方有限,考慮過時間上的安排,有部分被捕人士不介意以小組形式會見律師,不存在故意留難情況,而被捕人士需要錄取警誡口供時,警方會等有律師陪同才進行。江指,54名被捕者中,有18人在沒有律師陪同下錄口供。
支援科警司戚夏瑜澄清,網上傳言指有警員在新屋嶺性侵犯女被捕人士是嚴重失實,希望有關人士不要中傷及抹黑警隊。至於上周有被捕女子指控警方,要求她脫去所有內衣搜身,並曾被拍打身體、做出張開雙腿,蹲下起身等動作,警方經翻查資料及閉路電視後,沒有發現相關情況,呼籲女事主如有不滿可考慮投訴。戚續指,警方今年6月曾進行20次最高級別「3C」脫去內衣的搜身行動,包括其他罪案。
她又強調,警方的羈留室政策致力平衡保安、個人安全及個人權利,包括尊嚴和私隱,會以合理性和相稱性原則搜查,並只會有充分理據才要求被搜身人士脫去所有內衣,事前亦會詳細解釋,並提供通知書副本。如被羈留人士不合作,有機會干犯相關罪行,警方亦會採用最低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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