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左)表示願在刑滿出獄後到台灣自首。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早前表示願在刑滿出獄後到台灣自首,但台灣移民署稱已將陳同佳和勸陳自首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管制入境。港府今晚(20日)發聲明,形容陳姓疑犯是「被自首」甚至涉及政治操作的指控,完全失實。
港府指,律政司已就案件充分及全面地考慮了警方的調查及全部所得證據,確認在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陳清洗黑錢罪,沒有足夠證據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圖謀殺或所謂「蓄意計劃殺人罪」。港府強調香港執法、檢控、司法政治中立,完全按所得證據行事,對於無中生有,憑空捏造的說法,包括所謂的調查不足、漠視追訴其殺人罪行的情況、香港有司法管轄權而不應用等,表示深切遺憾。
隨着疑犯自願自首,加上香港的司法程序已經結束,而陳姓疑犯不再上訴兼快出獄,港府已向台方清楚表示樂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協助,台方如在處理陳自首中提出有關證據的請求,港方會積極依法配合。
港府重申,香港現時沒有法律容許將陳移送到台灣,也沒有法律與台進行刑事司法協作,陳今次是自願自首,台方應該按一般自願自首情況處理,並希望台方務實及積極接收被其通緝和自願自首人士,港府會在香港法律容許的基礎上向台提供協助。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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