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過去半年的「工作相關津貼」及本地膳食津貼總開支逾1.3億元。
警方在過去半年(6月至11月)的「工作相關津貼」總開支共約8500萬港元,而同期的本地膳食津貼總開支則約為5000萬港元,兩者合共開支超過1.3億港元。
公務員事務局及保安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列舉數項會發放予警務人員的工作相關津貼,包括「定期及經常擔任偵緝職務人員特別津貼」,該津貼發放予須定期及經常便衣執行偵緝職務30天或以上的合資格紀律部隊職系人員;制服(及用具)津貼,擔任特首副官及要員保護組的警務人員可以申領。其他類別津貼包括領犬、駕駛、海事及潛水的紀律部隊附加職務津貼,以及執行臥底職務特別津貼。
警務處6月至11月的「工作相關津貼」總開支(包括警務人員及文職職系人員)共約8500萬港元。文件指,工作相關津貼是發放給公務員作為執行額外工作及特殊職務的補償,這些工作並非有關人員所屬職系或職級的一般工作,且是於釐定其薪級表時沒有計及的。而工作相關津貼分為6類,包括紀律部隊職系特別津貼、制服(及用具)津貼、紀律部隊附加職務津貼(或文職職系的額外職務津貼),其餘3項津貼只限文職職系申請,包括辛勞津貼、輪班工作津貼及黑色暴雨警告當值津貼及颱風當值津貼。
另外,公務員如按部門首長指示,在任何24小時內於香港持續當值12小時或以上,可申領本地膳食津貼。然而若部門因應運作或行動需要已為有關人員提供膳食,則有關人員不能同時申領膳食津貼。警務處6月至11月的本地膳食津貼總開支(包括警務人員及文職職系人員)約為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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