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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7日 星期五

逃犯末路:警員遭利器割頸案 刑事檢控專員親到庭申受害人匿名 __,逃犯末路,

涉事警員頸部遭割傷。(互聯網)18歲青年於10月中在港鐵觀塘站外以利器割傷一名警員頸部,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今(27日)在東區法院再提訊,控方 ...




涉事警員頸部遭割傷。(互聯網)


18歲青年於10月中在港鐵觀塘站外以利器割傷一名警員頸部,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今(27日)在東區法院再提訊,控方指化驗報告未完成,申請押後四星期再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監房看管。而控方今日由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親自到庭,正式向法庭申請將案中受害警員X匿名,成為裁判法院首宗涉及警員匿名令的申請,而辯方則反對有關申請,裁判官何俊堯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4日再訊,屆時亦會就是否批出匿名令作出裁決。


控方陳辭指,香港6月開始出現大型、有系統及連續的起底及滋擾警員行為,申請匿名令的目的是防止本案警員X被滋擾,令他可安心到庭作供,以防司法公義受損,控方稱匿名令不會影響新聞自由及被告接受公平審訊的機會,又指曾有警員因被誤認為一名將會上庭作供的警員,而收到數千電話騷擾。


控方亦提及,早前原訟法庭已頒下涉及警員起底及選民登記冊的臨時禁制令,雖然他亦認同有關禁制令涵蓋的範圍廣闊,但指有關禁制令並無針對刑事案中的證人,與匿名令不同。


而辯方則回應指,警員X在案發後已即時被「起底」,有關其個人資料在案件提訊前早已在網上公開,惟X至今沒有實質受到任何滋擾或危害、也無證據顯示他如果無匿名令保護將會受到進一步滋擾;加上除非特殊情況,香港法院所有聆訊都是公開予公眾人士旁聽,可以知道證人身份及作供的內容等,辯方認為本案不屬特殊情況。


辯方並呈上一宗英國案例,表明如果涉案人士的資料已被公開,法庭便無理由再頒下匿名令,辯方認為此案例適用於本案情況。辯方並指,現時的臨時禁制令及相關法例已可對被滋擾的警員作出保護,實毋須要再作匿名令。


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親自到庭向法庭申請匿名令,散庭後梁被問及若匿名令申請成功,稍後會否進一步向法庭申請讓警員X在屏風後或以視像系統作供、要求特別通道進出法庭等,梁回應現階段並無此打算。對於現時控方主動在控罪書匿名的人士全都是執法人員或支持政府人士,梁指每宗案件均有獨立法律意見,不能一概而論,強調律政司給予法律意見時不會考慮政治立場。


被問及作為檢控一方的律政司人員及梁自己有否也受到「起底」等騷擾,日後會否也效法警方申請匿名保護,梁對於自己有否被「起底」不置可否,笑言:「你自己上網睇吓」,但稱律政司已有相應保護員工措施,暫不會回應與本案無關的問題。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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