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借錢向來「寧俾人知,莫俾人見」,為應付監管要求,據悉有財務公司寧願少賺些,把貸款拆細至毋須披露的水平。業界指,新指引令部份客戶拒絕在上市的財務公司作大額借貸,認為披露要求對上市的財務公司不公平,已向證監會反映。
易易壹金融(221)披露內容則相對「詳細」,另有披露借款人的職業,例如公司本月5日公告向林艷英貸款1,320萬元,就披露林女士為家庭主婦;公司上月11日公告向「卓龍置業有限公司」貸款2,000萬元,就披露卓龍實際擁有人為資深物業投資者羅珠雄,期限為2個月,年利率高達36%。
過去一些「有關提供財務資助之須予披露交易」,即使貸款融資的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作披露,但借款方卻毋須披露名字,只表示是「獨立第三方」、「貸款人客戶」等,令有心人借漏洞進行迂迴貸款。
金管局與證監會今年4月聯手揭發,有內地銀行透過在港所屬銀行和子公司進行迂迴放貸掩飾孖展,矛頭直指民生銀行及民銀資本(1141)。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當時指,民行和民銀資本利用披露漏洞,以投資基金名義向Delta Link提供4億元貸款,但公告沒有提到Delta Link的背景,Webb綜合各種資料才能確定借貸人實際是綠地香港(337)大股東兼主席王偉賢。
不過,未必每位「債仔」都願意「見光」。有上市財務公司透露,由於貸款額過了某一水平才要披露,故可以「拆單」、類似「銀團貸款」形式應對,例如一筆5,000萬元借貸,上市的A公司只負責3,000萬元,其餘則安排其他獨立財務公司承造,「雖然賺少啲,但好過成單生意冇咗。」
香港信貸(1273)行政總裁謝培道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新指引對業務有一定影響,對上市財務公司不公平,「大家都係受放債人牌照監管,但非上市嘅放債人就唔使披露相關資料。」公司已向證監會反映業界的憂慮和擔心。他相信,新指引主要針對股票抵押及融資,亦不是專門針對財務公司,而是從整體上市公司的監管作考慮,同意能提高交易透明度。
他指,已向客戶交代新指引,亦在草擬申請文件加入作借款條件之一,在徵得客戶同意才能作相關披露。問到有沒有客戶因拒絕披露已棄單,他未有正面回應,指作為上市公司會遵從上市規例作適當披露。
雖然新指引有助增加交易透明度,但同時引起市場對私隱的疑慮。證監會發言人未有回應,該會早前重申,若上市公司不披露必需的資料讓股東就其活動或財務狀況作出有根據的評估,證監會將行使其在《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下的權力,採取介入行動,以保障投資大眾。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放債人作為資料使用者,必須遵從《私隱條例》的規定,根據保障資料第3原則,如無有關資料當事人的訂明同意,個人資料不得用於新目的,但機構如因上市規則的要求披露個人資料,可獲豁免。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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