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被告(蒙頭者)須還押監房看管。(高嘉業攝)
警方前日(14日)在旺角檢獲懷疑爆炸品,拘捕數人,其後再於粉嶺坪輋河壩村一間村屋拘捕一名男子。該名村屋男子今晚(16日)在粉嶺法院提堂。報稱機械技工的29歲男被告黃偉然,被控一項製造爆炸品罪,他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4月14日,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以及相關的法證化驗。辯方申請保釋遭拒,被告須還押監房看管。
控罪指黃偉然涉於今年1月16日在上水沙頭角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
辯方向法庭投訴,指被告的代表律師在下午5時許致電警署查問,對方表示仍未有落案提堂的計劃,但至晚上約7時許就收到記者查問再致電警署,再三追問下對方才表示會將被告帶到法庭提堂。
根據控方向法庭簡介的案情,警方今日下午再到被告位於沙頭角的家中調查,在他家外的農田中一個膠袋內找到涉案烈性炸藥的粉末。而在警誡下,被告承認製造炸藥,並詳細交代原材料來源及製造炸藥的步驟。
但辯方指被告的母親、妻子及工人全被捕,他是在被威嚇她們會被「做死」的情況,才會作出相關招認。而被告在該錄影會面前曾提出要見律師,但不獲理會。
辯方又強調,在被告家中搜出的所謂危險品,其實是普通的通渠水、硫磺及天拿水等。另外,辯方又質疑,警方前晚在被告家中通宵搜查,到今日下午再搜時才有「飛躍性進展」搜到涉案炸藥,而且從相片可見,那個聲稱從田裏挖出來的膠袋,表面全無沾到泥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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