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黎智英多行不義,窮途末路!旗下兩年前未經同意下派記者冒認女藝人張栢芝的朋友,向入境處申請張的幼子之出世紙副本,上載到網站。事件中壹傳媒、的出版公司和該刊總編輯事後被票控「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他們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每名被告被判罰款4萬元,總共罰款12萬元。同案原被控協助及教唆罪的記者,則獲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傳媒有責任報道事實,但亦需尊重別人私隱。
本案被告依次是壹傳媒有限公司、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及總編輯麥景慶(47歲),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月28日,披露一名兒童的出生證明書核正副本內所載的個人資料,而該資料未經資料使用人、即生死登記官同意,而取自資料使用人,並意圖以此獲益。記者鄭靜,原被控於同日在香港協助及教唆上列3名被告披露有關資料。鄭昨同意自簽守行為後,其控罪獲准撤銷。
案情指,於控罪所指當日,在其網站上載文章及錄影片段,披露涉案的出生證明書,被披露的資料包括一名兒童的中英文名、出生日期、性別及其母親全名。入境事務處確認,除兒童母親外,只有鄭靜於2019年1月5日申請該童的出生證明書副本。鄭報稱與事主母子是朋友關係,及副本是用作個人用途,但其實兒童母親從未授權任何人申請副本。
案發時,Element 5 Digital是的登記東主、印刷人及出版人,而麥景慶是的註冊編輯及Element 5 Digital的代表,鄭靜是Element 5 Digital之僱員。各被告同意他們披露有關資料,是為了獲取利益。
辯方律師昨求情指,今次是相關法例首次被引用來控告報刊,對報社而言是個深刻教訓,對業界亦有警惕作用。律師指麥景慶對法例敏感度不足,事後已發通告,叮囑員工不能刊登涉及私隱的文件,又指案件已成其事業污點。
裁判官在判刑時指出,兒童出生不應被隨意披露,雖然藝人生活或會引起公眾好奇心,但凡事都需要取平衡,傳媒有責任報道事實,亦需尊重別人私隱,公眾人物也不例外。裁判官念及各被告初犯及認罪,故以罰款方式處理。
案件昨日上午判決後,於昨日下午在網站刊登道歉聲明,承認曾刊登屬於張栢芝小姐親人的一份出生登記紀錄副本,因此侵犯了張的個人私隱,並對張造成困擾。就此事向張致歉,並指早於去年已收回及刪除相關報道,且日後也不會再刊登相關資料。
案件編號:KTS 566-56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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