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辛酸史:陳珍妮五種冤屈
無綫前主播陳珍妮在書展推出《TVB新聞部血淚史》大爆黑幕,她更列舉了五項不滿。
冤屈一 無故被指不檢點
陳珍妮穿及膝裙搭公司城巴,選坐巴士下層靠窗位置,卻被當時陳志雲秘書撞見,指她「擘大對腳走晒光」,硬被指「不檢點」。其後陳生有份審閱出鏡費卡士統統冇份,陳珍妮最後捱了半年通宵更。
冤屈二 逼用指定髮型師
主播的造型要統一,包括髮型和化妝,不能決定自己的髮型。高層「樹先生」曾在直播期間下令陳珍妮拆髻,上司S則要她幫襯其私人髮型師。
冤屈三 為耳環寫道歉信
陳珍妮指主播出鏡不准佩戴吊吊揈耳環,但她有次出鏡戴了一對購自曼谷約10元珠珠耳環,其實沒違規,但卻也被指犯錯,中段要脫下,事後還要寫道歉信。
冤屈四 編更同事有私心
同事間要埋堆,編更主播C有私心,沒私交的話,更表就必定「惡啃」。
冤屈五 高層有權睇留言
內部溝通用的Intranet最是非,陳珍妮不知高層「樹先生」有權限睇所有留言,事後才知被針對是曾在Intranet鬧過老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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