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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1日 星期五

與11歲女童非法性交 兩男童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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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大廈梯間都裝有閉路電視。(譚健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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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名男童獲准保釋,下月上旬再到警署報到。


昨晚7時許,警方接報指一名11歲女童,在屯門大興邨與兩名11歲及13歲男童,懷疑發生性行為。警員經初步調查後,案件列「與十三歲以下少女發生性行為」(網民俗稱「衰十三」),兩名男童涉案被捕。案件交由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消息指出,事件由大廈保安員透露閉路電視發現,警員到場時在梯間當場拘捕兩名男童,並在其中一人身上的手機中,發現有涉案女童與男童在現場性交的片段,經查問後更得悉女童與其中一名被捕男童為情侶關係。消息指,女童及其中一名男童為小六學生,另一男童為中一學生。

香港青年協會關心一線吳錦娟表示,青少年性觀念早熟,可能高小、初中都已經開始拍拖,或有性行為,建議家長自子女年幼開始談性,並依其年齡,逐步講解,「幾歲開始教佢認識身體,男、女分別,邊部份私密,要保護。」部份青少年早熟,五、六年班已「心思思」想拍拖,因此自子女高小,便開始有關拍拖及性行為教育,協助子女定立親密界線。

吳錦娟指,青少年成長階段會對性產生疑惑,建議家長以自然、大方的態度傾談相關話題,一方面可教育子女正確性觀念及糾正錯誤觀念,一方面令他們感覺可向大人請教,「唔需要收埋」。相反,家長不應禁止性議題,當子女問及,不要說「講埋呢啲衰野」、「邊個教你」;亦不應教授錯誤資訊,例如「石頭爆出嚟」。

吳指,香港性教育亦以青春期的變化為主,或仍是一種禁忌,青少年從父母及學校得到足夠性知識,可能自己透過網上,或其他途徑了解,容易接觸一些錯誤的資訊和價值觀,或對兩性關係造成扭曲。

「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罪行因有11個字,網民俗稱為「衰十一」,而較嚴重的「與十三歲以下少女發生性行為」罪行,因長達13個字,又被網民演譯為「衰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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