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與「千億外父」徐傳順及另一人,昨日被廉政公署正式落案起訴,控告他們在2007年涉就上市公司海域化工的重組,向該公司前執行董事提供一份出任顧問的服務合約,作為該執董協助順利收購的報酬;黃英豪另被控在2009年用認股權向同一人行賄,作為對方參與收購金至尊五間附屬公司的報酬,被告暫准保釋,案件周三提堂。記者:馬志剛
廉署昨日公佈,已正式落案起訴Perfect Ace Investments Limited(PAIL)現職董事、52歲的黃英豪,及兩名前任董事,包括名媛徐子淇的父親、61歲徐傳順,及62歲的尹應能。三人同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黃另被控一項相類罪名。有關罪名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並須按法庭指示,將收取的利益支付予法庭指示的人士或公共機構。三名被告將於周三(8月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進行答辯。
廉署的新聞稿指出,PAIL與上市公司海域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其臨時清盤人及一間會計師樓,於2007年10月達成重組協議,重組於翌年9月完成。PAIL成為海域化工主要股東,黃英豪就成為海域化工主席,而協助收購的海域化工執行董事就留任。海域化工於2009年1月7日改名為香港資源控股有限公司(2882)。
涉顧問合約賄賂執董
香港資源隨後與當時上巿公司金至尊珠寶控股有限公司(0870)的臨時清盤人商議後,於2009年7月向金至尊收購其五間附屬公司。
首項控罪指,黃英豪、徐傳順及尹應能涉嫌約於2007年11月1日,在海域化工重組期間,向該名執行董事提供利益,即作為PAIL顧問的服務合約,以此作為該執董履行和行使PAIL或海域化工董事局可指派、賦予或指示的職責及權力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黃英豪涉嫌約於2009年8月,以認股權行賄同一名執行董事,提供以180萬元認購1,500萬股香港資源優先股的1元認股權,作為對方參與香港資源收購金至尊五間附屬公司的報酬。翻查資料,當時香港資源每股市值約1.33元,換言之該董事可以用180萬元,換取當時市值接近2,000萬元的香港資源優先股。
據海域化工在2006年及2008年的三張公告顯示,海域化工有三名執行董事,前聯合交易所執行副總裁許浩明是其中之一,當年協助黃英豪進行收購工作,亦是唯一由海域化工轉為香港資源後仍然留任的執行董事。許於去年病逝。
廉署調查四年後起訴
廉署於2011年已就本案展開調查,歷時四年至今始提出起訴。香港資源2011年7月4日甫開市即停牌,黃、徐被廉署邀請助查,數日後香港資源發聲明指二人已返回公司正常工作,稱事件與公司業務無關,後來復牌;黃英豪亦曾否認犯法。翌年2月黃、徐再應邀助查,香港資源再公佈廉署是針對二人及許浩明的個人身份展開調查,強調與公司營運無關。
黃英豪2009年接受報章訪問,透露在2005年是應曾在證監會工作、匯富金融前副行政總裁尹應能邀請,一同收購一家創業板公司,持有數年後賺錢離場,不久再受尹應能鼓勵,牽頭化身白武士收購海域化工,黃、尹二人「拍住上」,隨後又再收購金至尊,受訪之時黃等人賬面大賺七倍,成為金融海嘯大贏家。
鍾意就快D Share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