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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8日 星期四

首次約會揀20萬貨男方拒簽卡 女模盜「老闆」iPhone當車馬費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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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自由身模特兒與相識幾個月的「餐廳老闆」首次單獨約會,即帶對方到名店「揀禮物」,要求為她的廿多萬元消費埋單。惟男方表示信用卡簽賬額不足,她便藉詞借用其iPhone6 Plus手機,一去無回頭。她早前被裁定盜竊罪成,不服上訴,昨在高院自行抗辯,聲淚俱下稱「呢行女仔成日有人送貴嘢」,認為是理所當然,又謂被捕後始知對方並非老闆,「如果我知佢係廚師,我唔會出去」。

記者:楊家樂

根據控方案情,現年24歲的上訴人袁晴晴,去年7月因工作關係認識任職廚師的28歲男事主,至12月9日兩人首次單獨約會,在銅鑼灣時代廣場碰面。袁聲稱母親生日將至,提議買禮物,領事主到Chanel揀選手袋及首飾,共值20多萬元。結賬時袁聲稱信用卡有問題,要求事主代為簽賬,但事主以信用額不足為由婉拒。

袁遂聲稱要致電求助胞弟,但手機沒電,借用事主價值7,188元的土豪金iPhone6 Plus,一邊通話,一邊走到店門外。稍後事主往店外查看,已失去袁的蹤影,多番聯絡亦未獲回覆,兩日後報警。

袁原審時自辯指,透過經理人認識事主,事主曾自稱餐廳老闆。案發當日事主稱有意追求她,又問發生性行為收費如何,更稱任她揀禮物。袁對他沒興趣,但認為「佢自願送,我收亦冇唔妥」,遂到Chanel購物,但她看錯價錢,以為只花3、4萬元。

昨自辯上訴 承認有貪念

後來事主拒絕簽賬謂「咁貴送唔起」,袁怒道「咁即係玩我啦」並轉身離開。事主為賠罪,將自己的iPhone送她作補償。詎料事後事主卻發訊息指摘她「吊高嚟賣」及偷走手機。她為免麻煩,遂將手機刮花丟入大海,並封鎖事主的聯絡。她最終被裁定盜竊罪成,判罰感化一年。袁昨未聘用代表律師上訴,庭上承認「做呢行想搵多啲錢」,又謂「我認我有貪念,但我覺得佢送禮物係理所當然」,但指「唔會發生關係,呢個係底線」。她否認偷手機,「我只係想攞番啲車馬費,佢嘥咗我成日」,她指原審偏信事主,閉路電視片段亦已銷毀,未能助她抗辯。

她又說現已不敢接受異性追求,又打算改行當空姐或OL,但怕案底影響,要求法庭給予機會。暫委法官游德康押後裁決,強調法庭只處理法律問題,不作道德批判。

案件編號:HCMA324/15

袁晴晴庭上語錄

•我係一個freelance model,我資訊公開,佢(事主)實有方法聯絡到我,我唔係逃避,亦唔會cut晒啲聯絡方法。

•呢行女仔成日有人送貴嘢,呢行嘅觀念好正常,我覺得可以接受。我認我有貪念,但我覺得佢送禮物係理所當然。

•佢有兩部電話,我只係想攞返啲車馬費,佢嘥咗我成日。

•我唔會為咗個電話毀我前程……我相信我喺呢行繼續做,搵嘅錢一定多過呢部電話!

•以前都有老闆送貴嘢畀我,但我唔會發生關係,呢個係底線。

•啲錢唔用喺我身上,都會用喺其他人度

•如果我知佢係廚師,我唔會出去。

資料來源:袁晴晴庭上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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