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歲青年澳洲留學時認識較他年長7年的留學生,他稱當時沒戀愛經驗,又不懂手淫,遂自拍手淫片段向對方請教,卻遭對方用片段威脅,若不聽話會將片段放上網。其間他被迫付80多萬元生活費,同時慘遭毒打及被迫口交,更被迫吃下對方糞便及飲尿,右胸還被𠝹下「4」字,意指永遠是其奴隸。青年早前在高院向對方追討金錢損失,昨獲判勝訴,可取回82萬元及受虐期間被迫買給男子的多部手機﹑Wii及PSP遊戲機等。
記者:蘇曉欣 陸羽平
案發為2006年,原告現年29歲,正攻讀碩士課程。他於案發時在澳洲讀大學,認識被告曾智淼(36歲)。2006年12月,他因不懂手淫而向被告求教,被告鼓勵他自拍手淫片段後再教他。
2007年5月,他發現被告沒有刪除他的手淫片段,亦有疑似被告與原告女友人性交的短片。他稱被告當時威脅如他不聽話,便會將有關片段放上網;兩個月後二人同居,關係急速惡化。他曾於庭上直言如果片段流出,人生便會完結,並稱:「會崩潰囉,因為我承受唔起人哋知道我啲咁嘅事。」
原告指被告沒有工作,會要求他打工賺錢交租及支付日常開支,又教他如何講大話欺騙父母寄多些錢到澳洲,再付錢給被告。他亦被迫買手機、手錶及玩具等給被告,其間他不但被迫幫被告口交和被拍片,更多次被迫吃被告及貓的糞便,及飲被告尿液。他指被告會逼他致電朋友,要求他說自己是同性戀及幻想友人來手淫。
胸口仍留有淡疤
數個月後,他聽從被告勸告向大學請一年病假,瞞着父母跟被告及二人所養的貓兒回港,租住天水圍一單位同居。他稱在港時被告仍迫他口交、吃糞及飲尿,更曾用刀片在其右胸𠝹下「4」字,意思是永遠是其奴隸。審訊期間,原告應法官要求展示傷痕,法官亦看到其胸口仍留有淡疤。
被告又曾用頭盔打他至頭盔玻璃爆裂,他試過因未能成功為被告申請信用卡,被迫淋凍水涼,有次長達10小時。他指被告曾稱派人跟蹤其父母,更指其父有私生女。2008年二人回澳洲,被告安排他入讀一間較大的大學,令他的父母寄來更多錢,再轉付給被告;直至2009年他才向父母和盤托出,並於澳洲報警。
法官相信原告確實害怕手淫及性愛片段流出,遭被告威逼及虐待,原告當時沒拍過拖,連手淫也不懂,認為原告對女友人有好感,怕對方受傷害;反之,被告證供不盡不實,多次於庭上找理由自圓其說。法官指原告審訊時沒就被迫吃糞及飲尿提出詳細證據證明,不知原告是否感尷尬難堪,或因指控過於厭惡避而不談,因此在沒證據之下難以判斷有關指控孰真孰假。
案件編號:HCA14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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