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監管不力,令部分家用滅火筒效用存疑。 | next 1/1 pre |
記者到市面巡查,店員落力介紹滅火器,指簡單又易用。 | next 1/1 pre |
錢小姐稱,購買的滅火筒按下開關後隨即折斷,異常化學。 | next 1/1 pre |
滅火筒瓶底顯示生產年份,有效期為3年。 | next 1/1 pre |
獲發牌的消防產品,消防處不會抽查。(資料圖片) | next 1/1 pre |
消委會收到有關滅火筒的投訴後,已即時跟進。(資料圖片) | next 1/1 pre |
為防止火燒家居,不少人都會購買家用滅火筒以備不時之需,但因消防處監管不力,令部分家用滅火筒效用存疑。記者發現消防處在審批市面上的滅火筒時,只會透過公證行發出的撰寫報告決定發牌與否,而成功獲發牌的消防產品,該處從不會作抽樣檢查,而且容許非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售賣滅火筒等滅火設備,有市民就於市面上先後購買2款滅火筒,但未過期就已失靈,炮轟該處:「真係火警嗰陣點算?」
市面多處均有銷賣滅火筒,分為多個類型,由水劑、泡沫、乾粉劑及二氧化碳;價錢由內地或香港生產的200多元,至歐美生產的逾1000元,保存期由3至5年,有店員指產品已通過消防處測試,但產品到期後需要更換。
錢小姐在2012年購入簡易式乾粉滅火筒,趁年前未過使用限期前,打算拆開給家中兩老示範如何操作,怎料開關掣失靈,她按壓開關掣時,膠片突然斷落,不能使用。她更換相同型號的滅火筒,試用時驚覺按壓片不能接觸壓縮罐上開關,且罐內粉劑洩出。她指兩支滅火筒都遇上同一症狀,質疑品質有問題,「試問火警嗰陣點算?」
她向有關公司反映,「佢哋一口咬定係我使用不當嘅問題,拒絕更換。」她於是向消防處及消委會投訴,但獲消防處告知所使用的滅火筒已通過檢驗及獲得銷售許可,有關許可於1999年發出。
據法例,滅火筒等消防設備,需交予消防處審批,及列入消防處處長的認可清單,才可以售賣或供應他人,若有關消防設備不列入清單內,不得售賣或供應。但記者發現,消防處在審批產品時,只會根據公證行撰寫的報告決定是否符合發牌資格,亦不會抽查成功獲發牌的消防產品。而是次出事的滅火筒,在1999年獲列入消防處處長的認可清單,並獲得銷售許可後,但消防處從未抽查有關裝置是否運作正常。
而消防處僅能規管註冊的消防裝置承辦商,記者在消防處的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名單中,找不到錢小姐買到有問題滅火筒的公司,即有關公司屬非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仍可售賣滅火設備。「消防處監管消防產品,係咪有漏洞?」錢小姐說。
消防處發言人表示,消防裝置及設備的擁有人,須保持該等消防裝置或設備時刻在有效的操作狀態,有關法例並對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作出規管。至於消防處對已獲認可的消防手提設備會否定期抽查,發言人並無詳細列明。
消委會發言人指出,接獲投訴後,已根據投訴人的訴求,與有關商戶進行調停。記者致電銷售滅火筒的公司,該公司發言人指出已就此回覆消委會,不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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