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歲無業男子今日在高院承認最少2次強姦親生女兒。(資料圖片)
54歲無業男子今日在高院承認於1998至2003年期間,最少2次強姦當時12至17歲的親生女兒。女兒在2000年底發現有孕,他更向中醫購買墮胎藥供女兒打胎。男子今天承認兩項強姦及一項施用毒藥促致流產罪,法官決定先索取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以及其女兒的心理創傷報告,將案件押後至7月14日,屆時聽取辯方求情及判刑。
案情顯示,女事主X在1985年12月出生,被告是其父親,事主1995年由大陸來港,與父母及小她8歲的弟弟同住。她在1998年下半年首次遭被告侵犯,遭指插下體及強姦。起初她曾反抗但不成功,之後被告又要脅她說如她不就範,就會毆打虐待她的弟弟。她之後遭持續侵犯,直至2003年6月,她開始懂得離家才告終止。被告今天承認的兩項強姦,就是首尾兩次侵犯事件。
在2000年底,被告曾問X其月經是否準時,X答稱遲了三星期,之後幾天被告便準備了一碗中藥給X喝,她喝後隨即腹痛及下體出血,數天後才恢復正常,她猜想到那些藥是為她墮胎。
這宗事件在2015年8月揭發,當時被告與X討論她的男朋友,又對她提性要求,表示「喺你結婚前都仲想要」。X於是將事件告訴教友,之後她向志願組織「風雨蘭」求助及報警。被告被捕後稱,X是自願與他發生關係,但承認有去執藥給X墮胎。至於X的母親亦承認,在X墮胎時已知有此事,但因不懂怎面對而無任何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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