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在立法會宣誓時發表「支那」辱華言論,政府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院宣告游梁已因拒絕或忽略法定宣誓要求而喪失議員資格,及宣告二人現有的立法會議席懸空。高院本周二(15日)裁定游蕙禎及梁頌恆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二人今早向高院提申請,就裁定喪失議員資格一案,提出暫緩執行裁決及提出上訴。上訴庭下午決定,下周四(24日)開庭處理二人之上訴聆訊,二人取消今日的暫緩執行令申請。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律師表示,因上訴庭下星期可聽正審上訴,所以梁君彥和立法會秘書會維持現狀,不就議席懸空和啟動補選刊憲。游梁的律師則稱,今日不申請暫緩執行高院的判令,待上訴聆訊完結後再作決定。
游梁兩人其後在庭外見傳媒。梁頌恆表示,法庭給予較快的上訴期,且梁君彥一方允下周五(25日)前就議席懸空和啟動補選刊憲,故兩人無必要申請暫緩執行高院的判令,滿意今次結果。被問及他們提出的上訴理據未提人大釋法,梁稱因事情很倉卒,會在往後的上訴官司補提。
梁重申,上訴面對兩難局面,他們勝訴不等於有議席,輸官司則要支付沉重訟費,兩人難以負擔,透露今午已展開眾籌。至於會否再硬闖立法會,他以「未有下一步動作」作回應。
游梁兩人於上月中未能成功宣誓後,獲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准許再度宣誓,但在再宣誓前港府由律政司代表特首梁振英入稟高等法院,就梁君彥裁決提出司法覆核。律政司除要求法院宣告游蕙禎及梁頌恆,已因拒絕或忽略法定宣誓要求而喪失議員資格,以及禁止立法會主席安排兩人重新宣誓外,亦要求法院宣告游梁現有的立法會議席懸空。
而法庭作出裁決前,人大常委會針對《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內容包括6大要點,包括宣誓必須真誠、莊重、準確及完整,並確立監誓人有權力裁定宣誓有效與否等。
鍾意就快D Share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