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熙質疑人大常委會釋法已超越了《基本法》第158條的釋法權限。(高嘉業攝)
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的宣誓風波司法覆核上訴案,今早在高院上訴庭審理;法官在庭上問及梁頌恆的代表律師潘熙有關釋法的問題,潘質疑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修改法例,已超越了《基本法》第158條的釋法權限。
不過,首席法官張舉能表示,香港實行一國兩制,香港的法官和律師是普通法體系的法官和律師,沒有受過歐陸法體系的訓練,潘熙如要建立該論據,要呈交法律專家意見,說明今次釋法並不是根據《基本法》第158條及對香港法院無約束力,如果沒有證據,而只以普通法體系去說另一個法律體系可以或不可以做甚麼,是既傲慢又無知。
陳詞期間,潘熙一度要求法庭提早休庭,但張舉能表示這是法庭的內部事務,着潘繼續陳詞至慣常休庭時間下午1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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