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華(左)因不滿馬會限定中獎60日內領獎的規定,而故意不在限期內領獎。(李家翹攝/資料圖片)
中六合彩七獎而獲派彩40港元的男子,因不滿馬會限定中獎60日內領獎的規定,而故意不在限期內領獎,繼而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馬會申索40港元彩金,試圖「挑戰」獎券的相關規例,但被審裁官撤銷申索。
申索人張國華,被告人為香港馬會獎券有限公司。據申索書指,張於去年9月13日在場外投注站投注了五期六合彩,其中一期中七獎。他於今年1月17日欲領取獎金但被拒,他認為獎券規例與他領取獎金的權利有牴觸,故入稟索償。
案件今日開庭提訊,被告人代表指任何中獎者若60日內不領獎,等同放棄權利而不得再領。不過申索人指60日內領獎的規例有問題,故要求開庭審訊,以求澄清立法原意,又揚言若申索不成功,日後中六合彩後也不會準時領獎,決意繼續與馬會打官司。
惟審裁官直言,張的申索不能改變相關法例,加上過往張曾就相類申索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被駁回,認為今次申索毫無勝訴機會。由於張堅拒放棄申索,審裁官遂裁定今次屬瑣碎無聊、無理纏繞的申索,依例將之撤銷。
張離開法院時揚言會上訴,認為中獎者一日不領獎,其中獎彩票應仍然有效,保留領獎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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