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恩娜母親(小圖右)就法庭要其支付訟費一事,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左為官恩娜,中為她的父親官有權。(資料圖片)
女藝人官恩娜的外婆在2014年去世時,留下一份於2013年所立的遺囑,並把全部遺產留給晚年所收的「契仔」馮明業,但4名親生女兒卻不獲分毫,高等法院於去年下令委任一名律師出任臨時遺產管理人追查事件,並下令馮及官恩娜的母親麥銀麗支付訟費。馮和麥銀麗就法庭要他們支付訟費一事,於上月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今早頒下書面判決,駁回馮的申請,而麥銀麗的上訴許可申請則稍後再作處理。
上訴庭指出,就訟費一事,馮已逾時提出上訴,並且沒有上訴理據,故駁回馮的上訴許可申請。不過,麥銀麗聲稱在其三名姊妹要求委任遺產管理人一事保持中立,故不應要她支付訟費給其三名姊妹。上訴庭指出,若麥銀麗保持中立,原審法官不會要她支付訟費,故不知是否實情,抑或是原審法官對其立場有誤解,由於現階段麥銀麗的姊妹未有就此事向上訴庭表態,故下令麥銀麗的姊妹在本周向上訴庭交代她們的立場。
死者勞笑鳳於2014年9月過世,享年85歲。死者育有5名女兒,四女早於1994年已去世。三名原告分別是死者大女麥銀娣、三女麥麗萍及五女麥美華。三名被告則是死者遺產受益人馮明業(即「契仔」)、死者二女麥銀麗(即官恩娜母親)及遺產管理官。
高等法院於去年頒下判決書透露,死者生前原本有近3000萬港元定期存款及6個單位,她曾住其中一個,餘下5個用來收租。惟死者去世時,僅餘下兩項遺產,包括約1萬港元存款及一個單位,且該個單位已被用來擔保官恩娜父親官有權和死者借錢。原審法官認為,死者為何散盡財產至今仍是謎,而她出售和抵押物業所得款項也下落不明,故同意委任臨時遺產管理人去追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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