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成年女兒向任職中醫師的父親獻出初夜,並維持不倫關係,其後遭胞弟報警揭發。兩父女早前在區域法院各承認兩項亂倫罪,辯方昨求情指女兒迷戀父親,錯將愛情投放在其身上,得知父親打算再婚而感妒忌,希望獻身可以挽留。案件原定昨判刑,惟法官聽罷求情,決定再為女被告索閱一份感化報告,押後至下月12日才判刑。
記者:蔡少玲
代表女被告(26歲)的大狀求情,指本案不涉違反誠信,且並不尋常,她跟與父親男被告(58歲)不像一般同類案件的涉案人視對方為性伴侶,又指女被告被捕後曾想一力攬罪,以換取父親脫身,顯示她對父親的情感和關愛,從未想過置身事外。
大狀續指,女被告對父親不但存有愛慕和迷戀,甚至錯誤地將愛情投放在父親身上。女兒與其母的關係一向差,自母離家後她便兼母職,照顧父親和胞弟,因此才對父親產生愛慕之情。
當她得知父親打算與未婚妻結婚,心生妒意,希望向父親獻身令他改變主意,故犯下這宗有違道德的罪行。法庭早前索閱的心理報告顯示,她需要的是輔導而非監禁式刑罰。
弟舉報後患抑鬱
辯方稱,女被告胞弟當日舉報案件是基於對姊姊的愛護,希望保護她,不知原來她是自願,胞弟事後受到很大打擊並患上抑鬱,需服藥治療。他寫信向女被告透露「你是我生命的一部份」,並稱不能想像沒有胞姊的生活要如何度過。大狀稱,兩被告若同被判監,仍在學的胞弟將難以負擔現居公屋的租金。
至於男被告則親自撰寫求情信,表明後悔和知錯,明白所做之事有違倫常,會負法律責任,又稱會搬到內地,與女兒保持距離。辯方指他得到家人支持,報告亦認為他重犯機會低,要求法庭輕判。
男被告於2013年離婚,兩名子女隨他生活。前年8月20日,讀中學的兒子返家時撞破父親全身赤裸,胞姊則正在洗澡,心中生疑。兩個月後,他在父親眼鏡盒發現記憶卡,內藏父與胞姊性交片段的記憶卡,與老師及學校社工商量後,幾經猶豫,翌月終報警。
男被告在警誡下指,8年前首次事發時心情低落,女兒擁抱和親吻安慰他,二人於是性交,他承認不只一次亂倫。女被告則稱因與父關係好而自願跟他性交,並指每次性交後均感開心和滿足。
案件編號:DCCC4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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