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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學20歲女生羅琬璐上周六獨自來港後與家人失去聯絡,深圳警方及後要求香港警方協助尋人,惟最終發現羅原來因在港偷竊而被判囚14天,現正於監獄服刑。據控方的案情透露,羅當日短短36分鐘內已從三店舖偷走價值逾2,400元的貨物,除了護膚品外,羅還偷了兩盒價值90元的保濟丸。現年20歲的羅琬璐於上月29日下午3時,於屯門市廣場的萬寧將保濟丸、面膜、化妝水等從貨物架上拿走,然後離開。由於羅的動作偷偷摸摸而引起保安的注意。保安即翻查閉路電視確定羅未有為貨品付款,於是在商場內將羅截停,並在羅的環保袋內起回有關貨物,萬寧職員於是報警。警方到場後於羅的背包內,再搜出多盒面膜、化妝水、精華液等護膚品,羅警誡下承認一時貪心,早前從屯門時代廣場的萬寧及屯門市廣場的卓悅偷走上述物品。從有關商舖的閉路電視紀錄顯示,被告於下午2時24分第一次犯案,至下午3時最後一次犯案,相距僅36分鐘。被告於7月31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三項偷竊罪,被判入獄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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