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影片】
梁振英在一個討論「國家與香港」的研討會上提到,年輕人應該認識正確的國家觀念,但要先了解國家的「概念」。他指,人類社會最大的利益集體,就是國家,如最大規模的體育比賽,也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比賽,其他的經濟、國防方面的競爭,也是以國家名義來比拼。
他再進一步推演,以國家名義來殺人,並不犯法:「有一種行為,古今中外,都係犯法,就係殺人,而且會處以極刑。但有一個例外,古今中外,都有呢個例外,就係以國家名義殺人,係不犯法,呢個我哋可以睇到國家之間嘅競爭什至乎鬥爭,本質係乜嘢。」
他指,本來在人類社會不能接受、不合法的很多行為,若以國家名義作出,有時是可以接受與及合法。他認為,香港作為國際城市,要認識國家之間的關係。
來源 source: http://hk.apple.nextmedia.com
鍾意就快D Share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