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可惜口供副本已銷毀。
「十優港姐」麥明詩早前公開透露曾經在一次內地交流團時發生的被性侵事件,並認為法律制裁是對不法之徒最好的「報復」方法。事件公開後引起外界不少言論,更受至出現對她的網絡批判。
今日,麥明詩在社交網發長文,坦言:「過去兩個星期因為重新憶起事件和被質疑作故仔而承受不少心理壓力。我本意只是想分享法律下如何更好保障自己。我不希望任何人受到網絡審判而沒向公眾刻畫詳情或公開個人資料,卻想不到因此讓大家疑慮了,為此表示歉意。事件發生於2012年8月5日至12日的內地交流團,過程涉及暴力,未有發生最壞情況,但當時的驚恐在於未知的可能和體力的懸殊。」
麥明詩更上載一張由警方向她的代表律師發出的回覆信件,當中警方於本月5日收到麥明詩一方,要求取回2012年8月13日在長沙灣警署報稱非禮一事的口供副本,惟該口供副本已於翌年11月1日已被銷毁,故未能向她提供。
麥明詩文中表示:「收到此信後我糾結著(着)應否再釐清,因為不想再挑起話題,但我不願見到其他遇到同樣情況的人因怕被質疑造假而不敢啟齒。感謝過去兩個星期每一個支持和鼓勵的訊息。2018快到了,希望新的一年能夠有新的一頁,多一點體諒,少一點批判吧。」而她回覆東網時就表示:「我唔喺香港呀!唔回應」
----------------------------
東網巨星開咗ig喇,大家快啲follow
https://goo.gl/KGuo2N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鍾意就快D Share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