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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1日 星期四

被質疑「性侵」造假 麥明詩fb貼報案證明書闢謠 __,麥明詩,

早前「呂麗瑤事件」引發全城討論,就好似麥明詩突然喺12月3日於fbpost「#metoo」,仲聲稱:「17、18歲曾參加一個內地交流團,因為唔係自己同 ...




早前「呂麗瑤事件」引發全城討論,就好似麥明詩突然喺12月3日於fb post「#metoo」,仲聲稱:「17、18歲曾參加一個內地交流團,因為唔係自己同學參與,其中一個人趁冇乜人時候做咗啲令我好唔開心嘅事,畀人抽咗水咁,好彩傷害性不太強。」(相關新聞: http://bit.ly/2zKoWCw )但事件公開之後,引來不少質疑,稱事件究竟屬「性侵」還是「非禮」,亦有網民質疑造假。

麥明詩今晚十點,在fb貼上一張警方報案證明書,並留言:「過去兩個星期因為重新憶起事件和被質疑作故仔而承受不少心理壓力。我本意只是想分享法律下如何更好保障自己。我不希望任何人受到網絡審判而沒向公眾刻畫詳情或公開個人資料,卻想不到因此讓大家疑慮了,為此表示歉意。」

麥明詩續寫道:「事件發生於2012年8月5日至12日的內地交流團,過程涉及暴力,未有發生最壞情況,但當時的驚恐在於未知的可能和體力的懸殊。收到此信後我糾結著應否再釐清,因為不想再挑起話題,但我不願見到其他遇到同樣情況的人因怕被質疑造假而不敢啟齒。感謝過去兩個星期每一個支持和鼓勵的訊息;2018快到了,希望新的一年能夠有新的一頁,多一點體諒,少一點批判吧!」

而喺報案紙上以英文內容見到佢早喺2012年8月13日報案,而佢就話事件係當年8月5至12日喺內地發生,相信當時佢一返到嚟香港即時報警。同時信中亦顯示證人證供於2013年11月1日被銷毀,警方未能尋回證供之副本。而呢一張證明麥明詩曾經就事件報案嘅文件就係喺今年12月5日接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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