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掃呢頁CODE去手機
請LIKE FACEBOOK“新專頁”THANKS!
鍾意我? D 熱爆文章嗎?
即刻“讚”接收更多熱爆?!
唔要再顯示

2018年8月23日 星期四

【行李門】官指容許職員代梁頌昕送行李做法違規 空姐司法覆核勝訴 __,梁頌昕,

空總理事吳敏兒(中)喜極而泣(陳善南攝)(蘋果日報)
前特首梁振英前年疑向機場員工施壓,迫令國泰職員「特事特辦」代送其幼女梁頌昕的手提行李進入禁區的「行李門」事件,機管局事後提交報告堅稱沒違保安程序,引來 ...


前特首梁振英前年疑向機場員工施壓,迫令國泰職員「特事特辦」代送其幼女梁頌昕的手提行李進入禁區的「行李門」事件,機管局事後提交報告堅稱沒違保安程序,引來空姐不滿此舉有違旅客及行李需「同行同檢」的一貫做法。空姐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機管局及後在案件開審前兩個月刪條文欲避官司,法官今午頒下判詞,裁定空姐勝訴,機管局須支付申請人訟費。



法官周家明裁定機管局容許國泰職員「特事特辦」代送梁振英幼女梁頌昕的手提行李進入禁區的決定,違反修訂前的《航空保安計劃》(ASP)條文。惟聆訊早前透露有關條文已於開審前兩個月被刪除。



根據《香港航空保安計劃》(ASP)條文6.2.10「所有針對隨身行李的檢查,一概應在乘客在場下進行」,即包括首檢(X光檢查)以及覆檢(人手搜查),但機管局在本年4月將有關條文刪除,並加入新6.2.11條「所有針對覆檢的檢查,一概應在乘客在場下進行」。換言之在新規定下,僅要求乘客在需要人手抽檢的覆檢時在場,至於採用X光機檢查的首次檢查時應否在場則不再有明文規定。機管局於審訊時解釋,此舉是為了節省法庭的時間和訟費開支,認為本案只淪為學術討論。



【案件編號:HCAL117/16】



記者楊思雅



(陳善南攝) (陳善南攝)
空總理事吳敏兒(中)(陳善南攝)

空總理事吳敏兒(中)(陳善南攝)
當日前特首夫人在機場與地勤人員理論

當日前特首夫人在機場與地勤人員理論
梁振英一家,右二為幼女梁頌昕

梁振英一家,右二為幼女梁頌昕

鍾意就快D Share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