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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0日 星期二

【佔中案開審】九子不認罪 反問「何罪之有」 __,佔中,

【本報訊】2014年爆發79日佔領運動,發起「佔領中環」的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另外六人被起訴,昨在西九龍法院開審。九名被告不認罪,一被告在犯人欄內 ...


【本報訊】2014年爆發79日佔領運動,發起「佔領中環」的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另外六人被起訴,昨在西九龍法院開審。九名被告不認罪,一被告在犯人欄內反問:「何罪之有呢?」控方指罪行由2013年「佔中三子」發起公民抗命開始,翌年各人煽惑示威者堵路佔領,損害公眾。佔領結束接近四年,庭上重播三子最初召開記者會的一幕,「我們期望最少有一萬人本着良知的呼喚……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

記者:勞東來 楊思雅

九名被告包括「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邵家臻;學聯前常委張秀賢、鍾耀華;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及民主黨李永達。各人昨就合共六項控罪答辯,包括「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和「煽惑他人煽惑作出公眾妨擾」,皆不認罪,鍾耀華一度反問:「何罪之有呢?」黃浩銘則謂:「我要真普選,雨傘運動無罪。」



近百名支持者昨到法院外聲援佔中九子。謝榮耀攝 近百名支持者昨到法院外聲援佔中九子。謝榮耀攝



控方料播10小時影片

控方宣讀開案陳詞,案情始於2013年3月27日,佔中三子宣佈發起「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公民抗命運動,提倡違法佔領中環或附近的公眾地方和道路,以爭取普選特首。控方指記者會展示了三人的串謀心態,而不合理地違法佔領幹道,會導致公眾共同受損。

控方數次重申,會根據串謀和夥同犯罪原則,引用部份被告的言行,來證明其他被告參與程度,即使其他被告沒說過有關言論。控方預計播放10小時影片為證,包括新聞片和警方錄影,昨播放了三子開記招宣讀「信念書」和上電台受訪的錄影,及2013年6月9日佔中商討日的新聞片。

開案陳詞指三子2014年持續提倡佔中,9月28日凌晨1時半在金鐘添美道的集會上,戴耀廷宣佈「佔領中環正式啟動」,號召「去飲」,並表明動員義工和糾察等資源支援。三子的串謀行動持續,至12月3日向警方自首,而佔領運動於12月11日警方清場後告終。佔領期間若干巴士線需改道或停止服務,大量乘客受影響。

針對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和鍾耀華的指控,始於佔中啟動前夕。9月26日添美道有抗議「人大8.31決定」的集會,深夜一批學生闖入政總公民廣場,觸發添美道聚集大批人群。集會在27日持續,陳、邵、張、鍾擔任大台主持,三子亦有發言,他們呼籲示威者留守及召喚人增援,指示群眾慎防警方驅散,並提供一旦被捕的指引。

控方續指,28日凌晨佔中啟動後,陳呼籲要有10萬人,張和鍾指示示威者防範警方驅散,及召喚更多人前來。28號日間示威持續,邵和鍾繼續指揮,「反包圍」添美道以防驅散,鍾又指運動要扎根,建議舉行音樂會和野餐。控方指陳、邵、張、鍾和三子煽惑添美道示威者長期或無限期留守,及煽惑他們召喚更多人造成更大阻礙,不合理地擾亂交通,損害公眾。

同日下午4時左右,黃浩銘用揚聲器呼籲示威者留守,「反包圍」添美道,阻礙警方清場,亦呼籲召喚更多人,及叫示威者移近警方封鎖線。控方指黃浩銘因此干犯煽惑他人作出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控方會傳召助理消防區長,供述有一輛消防車受阻。至於李永達,控方指他用揚聲器呼籲示威者到夏慤道馬路「公民抗命」,坐下阻擋全部六條行車線。



指雙重煽惑不合理

散庭後陳健民代表九子聲明,指若控方起訴關於未經批准集結的罪行,三子及部份被告將不作法律抗辯,然而現時的控罪不合理,故九子皆不認罪。聲明指香港未有「煽惑他人煽惑罪」先例,而此罪在澳洲被判違憲;「串謀」指控以佔中三子的公開發言為罪證,有損言論自由,而控罪牽連甚廣,包括佔中義工及支持者,一旦罪立將產生寒蟬效應,政府可能據此「清洗香港整個民主陣營」。

陳指真正煽惑市民者,是人大8.31決定和梁振英政府無理動用催淚彈鎮壓。陳和戴耀廷、張秀賢已決定出庭自辯,「還原歷史真相」。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4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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