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中學女生疑被朋友掌摑威脅拍自慰片,後更遭煙頭灼手臂、手機扑鼻兼衣架打大髀,三名涉案男女日前全部脫罪。《蘋果》收到自稱受害人少女指,數年前跟案中28歲男被告馮忠偉成為情侶,一周後他即求婚,然後卻每月要她支付數千元「家用」助他供樓。她指控馮自導自演在內地被禁錮並向她求救,除索款4萬元,又威嚇她拍攝性愛片段才可離開內地酒店,她終以報警相迫才僥倖逃脫。馮回應稱當時另結新歡,少女遂虛構禁錮事件向他報復。
記者:龔蕙芝 周子惇
「好後悔點解當初唔早啲去將件事公開……令到其他人睇到會有啲警惕。」自稱3年前遭被告之一馮忠偉騙財的李小姐,與他拍拖一年的經歷,除令她負債纍纍,也因此須接受心理治療,「因為佢,我之後變得唔敢信人,佢真係好恐怖。」
二人於2015年經手機交友程式認識,當時年僅21歲的李,被馮的健談和細心吸引,不久開始拍拖,情侶關係維持僅約一周,就獲馮求婚,「佢(馮忠偉)話覺得大家好適合,想訂婚。」事隔一個月,馮要求她每月支付4至5千元「家用」給他供樓,「出去食飯會話冇錢要我畀,就連佢架車入油、整車都係要我畀。」李憶述,每次馮都以「你係我嘅另一半,就要幫我打理呢啲嘢」來游說她付款。
當時李是售貨員,月入約1.3萬元,但每月大部份支出均要供馮吃喝玩樂,最後令她死心的是2016年馮一場自導自演的「騙局」,當時馮聲稱想「搵快錢」而走水貨,但有一日突然向李指因海關扣查了水貨,令他被貨主懷疑私吞水貨,將其禁錮在深圳羅湖村,「我當時立即打畀佢屋企人求救,但佢屋企人唔願意幫。」
翌日,馮再向李求救,指需4萬元人民幣才機會獲釋,「我就自己去搵辦法,去借財務返嚟去幫佢。」未曾踏足內地的李,獨自到深圳羅湖村一間酒店營救男友,「點知一開電梯門,見到佢係自由行動,仲叫咗我入房。」
李戰戰兢兢看著馮數錢,又看到房內已放置攝錄鏡頭,「佢同我講,話捉咗佢嗰班人呢,要求我同佢喺房入面發生性行為,然後要拍低短片」。李大驚,認為事件非常離譜,對馮半信半疑,要求立即離開,「間房得我同佢,我就話會去報公安。」二人在房內拉鋸多時,她才獲放走,事後懷疑李自導自演被禁錮一事。
成功避過性侵回港後,李向馮父母和妹妹投訴,卻換來馮母冷言冷語稱:「我個仔係咁樣㗎喇,佢由細到大都係咁,冇人叫你咁蠢畀佢呃囉。」李拒絕再見馮,計及營救費、家用及平日開支,她共約損失十萬元,最終獨自承擔財務公司欠債,亦不敢向家人和朋友訴苦,「嗰段時間係會收埋自己,佢帶嚟嘅生理同心理嘅陰影,實在太大,之後睇咗幾次心理醫生。」
《蘋果》致電馮忠偉,他起初反駁:「咁佢當時點解唔報警呀?」直指李應拿出證據報警,「佢唔喺香港報警?唔報公安?」而非事發多年才作指控。他之後否認曾在內地遭禁錮而要求他人攜款營救,又指自己有工作,不用問人取錢,「話供樓,供咩樓啫?」再次強調要求李交出證據。馮承認當年因另結新歡而與李小姐分手,懷疑因此遭人誣蔑。馮曾受訪稱家境富裕,後來營商收入豐厚,月入最少逾五萬,最多近30萬元,故不吝嗇款待朋友,最常與友人租酒店房聚首,每天消費少說也要3,000元,而且會玩足數天。
至於17歲中學女生疑被掌摑兼威迫拍自慰片一案,發生於2016年9月6至12日,案中首被告19歲蘇詠心、22歲吳嘉豐及28歲馮忠偉,均報稱無業。蘇原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及一項襲擊傷人罪,三人同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吳另被控兩項襲擊傷人罪。裁判官裁決時指,事主證供多處不合情理,包括她在片中未見絲毫不情願,現場充滿歡笑聲,遂裁定三名被告共五項控罪皆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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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忠偉前女友李小姐指,與馮拍拖約一年來被榨取約10萬元致負債纍纍,更險被迫拍攝性愛影片。(周子惇攝) | 馮忠偉(左二)早前捲入威迫未成年少女拍攝自慰片一案,審訊後脫罪,圖為他審訊期間與友人出入法庭。(周子惇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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