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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4日 星期五

林子健案:林子健否認虛報被擄走 手機紀錄曾閱哥羅芳效果 __,林子健,

林子健否認一項明知地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罪名。(黃仲民攝)民主黨成員林子健2017年8月涉嫌訛稱被操普通話的大漢迷暈擄走並施虐,事後他被指「作古仔」,被 ...


林子健否認一項明知地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罪名。(黃仲民攝)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2017年8月涉嫌訛稱被操普通話的大漢迷暈擄走並施虐,事後他被指「作古仔」,被控以一項明知地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罪名。案件今(4日)於西九龍法院審訊,林在控方讀出控罪後,表示「哦,明白。哦,唔認,梗係唔認啦」,案件隨即開審,控方表示將傳召5名警員及2名專家證人。

林被控於2017年8月11日在瑪麗醫院內,向偵緝警員黃繼霈訛稱,他於同月10日下午在油麻地砵蘭街被拐帶。佔中三子之一戴耀廷和何俊仁等今早亦有到庭旁聽支持被告。

控方接着讀出同意事實,內容提及被告於前年8月10日,即他指稱遭被拐走當日,有資料顯示被告於下午3至5時許期間,曾先後在旺角、油麻地一帶的數間運動店舖購買球衣及領取貨物等,後至翌日凌晨2時許回到其住所附近的頌安商場內一便利店;另亦有提及被告在事後,多次於電台、網絡Facebook及傳真社等進行訪問或直播。

被告在控方讀出同意事實時,一度站起身指證主控讀錯其屋苑名的讀音,控方更正後,被告又以英文表示「You are welcome」(不用客氣)。當控方讀畢,裁判官詢問被告是否同意時,被告又側頭思考一會,認為控方把石灘錯寫成沙灘等,控方修改後,被告才表示同意。

控方於傳召證人前,指其中一名警員證人曾反覆觀看有關閉路電視,以察看有否被告或類似身形等的人出現,證供會提及辯認的事項,另外有證物,而警員證供會涉及曾檢取被告的手機,發現被告曾以手機瀏覽哥羅芳的效果,其後被告聲稱遭人弄暈,但其報告顯示他的血液樣本沒有殘留相關成分,故有關證供將顯示被告乃有認知及計劃犯事。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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