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的行賄案,日前於美國被判罪成,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於當地時間周一(25日)早上11時30分開庭判刑。法官判何志平監禁3年及罰款40萬美元(約312萬港元),他求情時一度落淚,但聞判時表現冷靜,露出微笑。
何志平身穿囚衣上庭,其代表律師於庭上求情,希望法官考慮何對社會的貢獻,何稍後亦親自向法官求情。何志平在庭上求情指案件對家人構成沉重壓力,羈押期間甚至無法出席妻子胡慧中的親屬喪禮及安慰她。他又指自己在被拘捕及關押前從沒想過自己會受審,而被關押16個月期間就像世界末日。他就事件致歉,並說出「I'm deeply sorry」的時候更忍不住落淚。
法官在判刑時指出,貪污行賄是嚴重罪行,因為會蠶食社會;但她形容何志平是個「非凡的人」,被關押期間幫助其他囚犯相,與囚犯相處時能夠讓扭轉他們的想法。她又指,刑期會考慮到被告人的重犯機會及阻嚇力,而她認為何志平的重犯機會低,而以何的身份和地位來說,幾個月刑期也有足夠的阻嚇力。最終法官判何志平監禁3年及罰款40萬美元,罰款要在12個月內繳交。
早前有律師指何志平的年齡、學歷、干犯罪行等均是量刑因素。何志平可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只要在兩周內提出必獲受理,一般排期一年,但預料上訴成功率很低。何志平亦可在判後即時提出上訴及申請保釋,但他此前多次申請保釋被拒,預料獲批機會很低倘控方認為判刑過輕,亦可在判決30日內上訴。
何志平於前年11月在紐約被捕,已還押在紐約大都會懲教中心達16個月,他早前被裁定7項罪名成立,包括5項違反海外反腐敗法、一項串謀洗錢罪及一項洗錢罪,各項控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至20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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