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逃犯條例》修訂全城關注,嚴重破壞一國兩制管治。曾任職投資銀行及港交所董事、有「股壇長毛」之稱的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首次就相關條例發表意見。他向本報表示,最讓投資者難以釋懷的,是修例後港商或途經香港再轉往其他目的地的商人,也有可能在香港被捕,移送內地受審,而內地的定罪率近乎百分百。內地政府隨時利用《逃犯條例》,逮捕華為等公司的商業競爭對手。Webb預期外國政府與跨國機構,或向民眾及職員發出「訪港警告」,影響香港金融中心地位。
記者:伍詠雯 劉美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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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權紀錄差劣,一向是外界擔憂的關鍵。Webb指內地經常出現極速閉門審訊,定罪率近乎100%,甚至被告的代表律師抗辯,也會反過來被當局檢控。他指自從回歸以來,特區政府從未適當關注及處理上述問題。當下政府提出《逃犯條例》修訂建議,同樣沒有就如何滿足香港法院要求,提出相應履行的義務及責任,以確保內地司法制度能給予被移交者足夠保障,「(港府)確實沒有做到,因為這根本做不到」。
最讓港商及投資者難以釋懷的,是《逃犯條例》修例後,港商或途經香港再轉往其他目的地的商人(即以香港為「過境」中轉站),亦有風險在香港被捕及遣送內地受審。Webb續指:「內地政府或會藉機逮捕商業競爭對手,例如與華為有競爭的其他公司高層。」他預期外國政府或跨國機構,有可能向民眾及員工發出「訪港警告」,損害本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及經濟。
擔心記者遭羅織罪名
Webb曾任記者,也關注條例對香港新聞自由的影響。他認為本港新聞從業員或被內地羅織從事間諜活動、洩漏國家機密或煽動叛亂罪名引渡,打擊本港言論和出版自由,「這是《基本法》列明對香港人的自由權利保障」。Webb亦提到是次《逃犯條例》修訂,也可能牽涉《國歌條例草案》,倘有網站發佈關於諷刺國歌的政治作品,被內地當局瀏覽,那麼網站負責人會否因此被移交內地受審,值得關注。
早前,人稱「大劉」的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入稟法院司法覆核,挑戰政府修例,Webb指不就個別案件評論。他又提出其他方法,修補刑事罪犯未能引渡的問題。對於本港居民在內地、台灣或澳門,干犯嚴重刑事罪行尤其暴力犯罪者,Webb建議港府可透過伸延《刑事罪行條例》,令涉案人士在港受審並施加刑事法律責任。他以《刑事罪行條例》第153P條為例,指按照該項相關條例,只要案件涉及侵犯兒童的性罪行,而疑犯又是香港居民,即使案件在海外發生,疑犯仍受香港法例轄管,可在港定罪。
倡改修訂刑事及防賄例
至於其他刑事罪行,他說也可作相應伸延及修訂,如《防止賄賂條例》,便可擴闊至涵蓋香港居民在本港或外地觸犯相關罪行。其他如美、英等國家,已透過美國《境外反腐敗法》和《英國反賄賂法》作相類安排。
他又指,若港人在境外觸犯當地刑事罪行,而相關法例沒有追溯效力,那麼此特殊個案(如港男在台灣犯案)的疑犯,的確是有可能逃避審訊。但Webb認為本港政府應權衡得失,在兩害取其輕下,主力修訂《刑事罪行條例》和《防止賄賂條例》。「這勝過因修訂《逃犯條例》,而對本港一國兩制造成永久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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