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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8日 星期四

【買筆被捕】PoPo開箱實測觀星筆燒出煙 撻著毅進「制」問乜都唔知 __,觀星筆,

警員昨在記者會上示範以證物觀星筆示範,射向約一米距離的報紙,約7秒後冒煙。
警員昨在記者會上示範以證物觀星筆示範,射向約一米距離的報紙,約7秒後冒煙。【本報訊】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前晚於深水埗因持有10支觀星筆,被五名有組織罪 ...


【本報訊】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前晚於深水埗因持有10支觀星筆,被五名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休班探員粗暴制服,被指涉管有攻擊性武器被捕,警方昨在記招上更用證物觀星筆示範,企圖證明警方口中「高能量雷射槍」的殺傷力。法律界質疑拘捕理據,有「砌詞」之嫌;亦質疑警方涉干擾證物,對被捕人士不公,批評警方做法欠缺常識。

記者:陳建平 關冠麒 鄧溢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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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在昨日記者會,以至方仲賢前晚被捕的簡報會,警方一直強調搜獲的是「高能量雷射槍」,而非一般觀星筆,警方昨更即場示範,由警員緊握其中一支證物「雷射槍」,射向約一米距離的報紙,約7秒後冒煙,15秒後焦黑。O記高級警司李桂華明言,大家知道此次示範想帶出甚麼訊息,「以往一啲比較暴力嘅事件入面,都有呢啲雷射光線出現」。



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日前在深水埗因購買觀星筆被捕。 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日前在深水埗因購買觀星筆被捕。

憑網上討論拉人被質疑不妥

李又詳述拘捕經過,指當晚有五名O記休班探員到深水埗食飯和買電筒套,晚上約7時半路經鴨寮街一排檔,見到一男子向檔主詢問「高性能雷射槍」,檔主以同樣方法示範「雷射槍」性能後,該男子以4,200元購買10支。李形容該男子其後在附近徘徊,形迹可疑,五名休班警上前截查,但該男子卻想逃走,最終被制服,並以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為由拘捕。

雖然觀星筆並非受管制武器,但李引用《公安條例》245條,指「適合用作傷害他人的物品」都可視為攻擊性武器。他又指,近日不少警員都被類似物品照射而受傷,甚至有攝錄機被直接照射後感光功能失靈。他又讀出網民在討論區的帖文「一見到有狗開槍就照佢隻眼,但前提要火數夠大。綠外線射程遠,對眼睛傷害大」,以證拘捕的合理性。

記者質疑警方拘捕理據及用證物示範的做法,指示威者用雞蛋或雨傘攻擊警察,市民若攜帶雞蛋或雨傘,是否會被視為持有攻擊性武器。李稱需考慮雞蛋和雨傘的多用途性,「我個人覺得係唔構成(犯法)」。記者又質疑警方憑網上討論作拘捕是否妥當,持有觀星筆觀星的市民會否也被捕。李解釋討論區是環境因素,而方無即時解釋用途及當場逃走,相當可疑。

李又多次被問到案件進入司法程序,警方在記者會上展示證物效力,會否對當事人不公,影響法庭審訊。李回應稱,衡量公眾知情權後,認為有關做法恰當,不覺得要諮詢律政司意見;又指並非抹黑,相信法庭處理案件時會考慮專家口供等。

大律師公會執委沈士文認為,方仲賢被拘捕的情況不合理,警方有「砌詞」之嫌,指任何本來不屬武器的物件,指當時環境及用途最為關鍵,「呢件案係乜都冇,袋住(觀星筆)喺袋度,冇任何事發生都變成武器係唔合理……你可以話拒捕、不合作,但唔可以話觀星筆就變成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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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警做法欠缺常識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警方拘捕方時,是懷疑方涉企圖以「雷射槍」遠距離傷害警員,但警方示範卻「露餡」,「示範時以一米距離,持續10幾秒先燒穿張紙,正常人都唔會企定定俾你咁照射,而且仲要遠距離,就冇咁大殺傷力,反映警方今次拘捕嘅無理」。

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質疑,警方在記者會上用證物作示範的做法欠缺常識,一般證物須置於密封袋內,按程序每次開封都要有被告和雙方律師在場,並要有記錄,又質疑警方今次巨細無遺地披露案情,「同以往一貫交代案情手法有出入」。法政匯思成員楊嘉緯亦指,辯方可以證物受干擾,對被告有不公平審訊為由,向法庭申請終止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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