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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8日 星期五

陳彥霖案的疑雲|區區論壇|葉一知 __,陳彥霖,

陳彥霖案的疑雲|區區論壇|葉一知2019-10-16今天,警方已完全失信於民,惹來質疑很合理,故有人很自然把所有屍體發現和自殺案都歸咎警方或背後勢力, ...


  • 陳彥霖案的疑雲|區區論壇|葉一知
  • 2019-10-16




今天,警方已完全失信於民,惹來質疑很合理,故有人很自然把所有屍體發現和自殺案都歸咎警方或背後勢力,卻始終無證無據。但陳彥霖案疑點重重,現階段當然不能結論陳是警方毀屍滅跡,但警方草草了事,加上已成「皇軍」,如此了案只是自找麻煩——雖然他們不會嫌多。

事件的時序已在社交媒體廣傳,不贅。昨天我看了很多傳媒報導,文匯大公也看過,再加上一堆社交媒體的資料,有些想法和問題纏擾腦海,不妨抛出來一起想想。

自殺還是他殺,其中一個關鍵是死者的背景。根據多個傳媒報導及死者友人的說法,死者背景複雜,來自破碎家庭,曾短暫入住女童院(但非星島糸所說的近月),沒有在同一中學升學,剛剛轉讀了知專(有報道指她轉過幾次校,但不能確定,也不肯定當中有沒有輟學停學)。根據VTC指,死者是今個學期入讀的新生,開學前告假兩周,9月16日才回校上課,到9月19日已失蹤。換言之,她最多只上了三日學。我不知道知專有沒有迎新日之類的活動,但顯然,以其上學日子推斷,死者在知專的同學朋友肯定不多,加上在最能認識朋友的學期初沒上學,其後會比較難融入同學圈子,因為其他同學正常已經各自有了一堆朋友。

如果單看這個背景,時間在一年前,相信坊間都會認為,一個背負沉重背景的15歲少女,確實與自殺案吻合。

問題是,警方四個月來已完全失信,加上其了案手法,不禁令人產生很多疑竇。 據報,死者在9月19日下午約兩點至三點,在美孚站與友人告別,並表示會回家。有報道指死者與家人(應是母親)家住元朗,美孚站是西鐵轉車站,死者在美孚與朋友告別準備搭西鐵回家,很合理。但為什麼她要突然折返知專?如果我是一個探員,我會有以下疑問:

(1) 有指她接到了電話後決定回去。這個電話是誰打出,應該會有電話記錄,可查看。

(2) 由於那是一具赤裸浮屍,他殺的可能自然大過自殺,那究竟她離開美孚至死亡這段空白期接觸過什麼人?

(3) 接觸過什麼人當然也不代表一定是他殺,但會否接觸過情侶,假設,是因感情問題突然萌生自殺念頭?

(4) 為解決(2)和(3),按照一般調查程序,警方應在學校派發問卷,在知專查問並套取口供。

(5) 死者那天早上有沒有上學?上學的時間表是怎樣?同班同學應該知道這個資訊。

但不見得警方有做以上的事。 警方可以說,因為從閉路電視片段已可確認是自殺,所以不用查問。

(1) 警方指有片段顯示死者赤腳走向海旁,這應該是從大量沿途鏡頭片段得出的結論,要闢謠很簡單,把赤腳的截圖公開便可。

(2) 警方這樣說,也暗示他們掌握整條路線,而且知道案發第一現場在哪。但我又很奇怪,雖然還未實地考察過,但在google實景圖看過,海旁附近並無多少建築物,也無多少商舖,警方怎樣憑片段肯定這一點?

(3) 如果警方肯定案發第一現場,也肯定知道死者當時是否全身赤裸。

(4) 如果根本不肯定案發第一現場,那麼根本不能排除他殺的可能。如果死者身穿衣服,這還可以說從其他佐證如背景歸結為自殺,但全裸浮屍的疑點揮之不去,除非警方已尋回死者的衣服,否則能否輕易結案?

(5) 留意,由知專步行去海旁,大約需要10至15分鐘,一個赤腳女子步行這麼遠,途人必定側目,會記得,但這一點取決於那是什麼時候,是深夜還是晚上七點,決定有沒有可能遇到途人、司機。這同樣可向附近居民派發問卷確認。 警方仍可解釋,因為家人(即其母親)表示死者有情緒病或自殺傾向(假設),但家人不想高調。

(1) 母親如何肯定女兒的死亡來自自殺的意願呢?最簡單,就是死者留有遺書、發過相關訊息給母親暗示這一點等。但這個可能性不大,一來如果是,警方大可公開坦白,「留有遺書」四字不涉什麼私隱問題吧;二來,母親是在死者失蹤後兩天才報警,並發出尋人啟事,如果她早收到訊息,她應該不會等女兒失蹤了兩天後才發出尋人的求助吧?

(2) 既沒有遺書遺言,那麼母親如何肯定全裸的女兒是自殺呢?是否看過警方口中的片段?那麼問題回到去上述第二點。

(3) 也可能因為母親單方面相信警方,或未必太關心真相,於是便草草了結。

(4) 當然還有個可能:她是受到恫嚇。 要解開以上種種疑團,死因報告非常關鍵,它可以解答:

(1) 死亡時間。究竟死者是否如警方所言,離開知專,赤腳步向海邊,然後自尋短見呢?死亡時間究竟是否9月19日當晚呢?

(2) 死因。究竟死者是先斷氣再墮海(不會拼命吸水)還是溺斃(會拼命吸入海水)?這一點非常重要。

以上已可解開很多問題,例如那究竟是不是警方做。表面看,死者並非被捕後失蹤,表面也沒有傷痕(如果相信警方所言也相信法醫不是跟警方同謀的話),何須毀屍滅跡呢?即使是他殺,警方的疑點其實也不高。但當然,犯案纍纍令人聞風喪膽的休班警是可能的,但如無表面傷痕,合理推斷是用化學劑(如哥羅芳)弄死死者,而化學劑在大海的時間可能被完全沖掉。這些推斷都可從死亡時間、死因和法醫的專業判斷可斷定。

警方一直的處理手法,是疑雲處處。再加上,知專昨天播放片段的鬧劇——播到關鍵處卻停下還拔電掣,然後說硬碟在混亂中失蹤,沒有原片……,這些都加重事作的詭魅。反過來想,知專的人應該不是白痴,不會不知道這樣做比唔做更能激起民憤,究竟知專是不是刻意做「蠢事」,來向大家暗示他們有不能坦白的內情呢?

根據報道,法醫的死因報告要兩至三個月才能完成。此事茲事體大,我認為警方必定要詳盡交代。

葉一知

香港大學理學士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學碩士

資深出版及寫作人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壹週刊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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