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港姐季軍、現從事保險業的寇鴻萍涉嫌逃稅,遭稅務局票控11項蓄意意圖逃稅罪名,她早前否認全部控罪,經審訊後,今日(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控罪罪成。暫委裁判官曾慶東將案件押後至7月22日判刑,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期間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控罪書指出,現年60歲的被告寇鴻萍於2009年至2017年期間,5次在提交課稅年度報稅表時,聲稱父親寇賡發與她連續全年同住,而無付出十足費用。在2010至2012年期間,3次在個別人士及連同的梁寇鴻萍公司損益帳上聲稱,辦公室助理支出為每年28.8萬港元;及在2012年,3次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聲稱,僱員孫永斌及鍾永慧在該些年度內,每年份別獲9.6萬港元薪金。
寇鴻萍女兒唐貝詩回覆東網時表示:「首先代媽媽感謝各大傳媒及記者朋友關心及問候,事件會繼續交比律師團隊處理及跟進,這一段日子我們一家人都彼此照顧支持,也特別感謝關心我們的朋友,再次多謝大家。」
案件編號:ESS 18088-1809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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